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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人才強縣戰(zhàn)略,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優(yōu)化教育系統(tǒng)人才結構,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決定開展2023年暑期湘陰縣教育系統(tǒng)“人才引進”招聘工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高層次優(yōu)秀人才。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瑘猿止_平等、競爭擇優(yōu)、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招聘原則。
二、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崗位16個,其中高中階段崗位7個,初中階段崗位9個,博士人才不受編制限制,隨到隨招。具體招聘崗位、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2023年湘陰縣教育系統(tǒng)人才引進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是指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類推;具體崗位的年齡要求,以崗位表為準;
5.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2023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和留學回國的應屆畢業(yè)生應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留學回國的應屆畢業(yè)生還應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的,可憑畢業(yè)院校就業(yè)部門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報名;獲得聘用資格的,在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前可先上崗后補辦聘用手續(xù)。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的,一律不予補辦聘用手續(xù)。
高中階段應聘人員除應取得應聘科目相應學段學科教師資格證外,大學期間所學專業(yè)也必須與設崗條件中專業(yè)相符;初中階段應聘人員的應聘專業(yè)應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填寫,大學期間所學專業(yè)無限制。所學專業(yè)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3)、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yè)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組織、人社部門認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開除學籍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各類公務員考試錄用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限考期內的人員;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3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以此類推);
7.現(xiàn)役軍人;
8.已納入我縣編制管理的人員;
9.在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辭職、辭退未滿兩年的;
10.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網絡報名
本次報名不收取報名費。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8日-10日
2.報名方式:考生登陸網址為湘陰縣政府門戶網湘陰縣人事考試服務平臺(地址:http://183.215.11.221:81/index.html)。
3.報名信息和材料的填報?忌殗栏癜凑毡竟婧蛵徫槐硪螅x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忌顚憟竺畔⑼猓須將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現(xiàn)為在編人員的提供《2023年湘陰縣人才引進在編人員工作經歷和同意報考證明》、網絡報名系統(tǒng)要求提供的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以拍照或掃描方式處理為jpg格式,上傳到網絡報名系統(tǒng)。
考生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填報信息和上傳材料,并密切關注網絡報名系統(tǒng)的動態(tài)審核信息。在規(guī)定時限內,報名信息和材料不全的,考生應按要求補充完善報名信息和材料,因考生原因導致報名不成功的,責任自負。
4.報名注意事項。
(1)每名考生只能報考1個崗位,多報無效。
(2)考生須認真閱讀招聘公告、附件以及網絡報名系統(tǒng)要求,慎重、理性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確認后不得修改報名信息、材料和報考崗位。
考生對招聘條件要求不清楚的,應主動向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咨詢。
(3)考生必須誠信報考,如實填報、上傳個人相關信息和證明材料,確保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規(guī)、真實有效。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4)未按要求填報、上傳個人相關信息和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人才引進”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招聘條件要求,對報名人員統(tǒng)一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確認符合資格條件的報名人員,初審合格人員再集中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
由“人才引進”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現(xiàn)場審核。
1.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公告。
2.進行資格復審,確定筆試對象。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有效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1:3的,經縣委人才辦、縣人社局批準可以取消、核減、調整相應崗位招聘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崗位計劃取消的,考生可申請改報一次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為筆試對象。相關事項在開考前另行公告。
3.資格審查貫穿“人才引進”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實、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資格復審通過人員確定為考試對象的考生,請于考試開考前一天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三)基礎評分
根據(jù)考生的報名材料,由“人才引進”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基礎評分,滿分為100分。
(四)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待定。
2.筆試形式、內容和分值。筆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高中教師崗位考對應高中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開放大學崗位考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初中教師崗位考初中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分值占70%)+高中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分值占30%);職業(yè)中專教師崗位考對應學科中職學段專業(yè)知識(分值占100%)。
3.筆試設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所有實際參加筆試人員總成績(有效成績)的平均分數(shù)的85%。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筆試成績公示及復查。筆試結束后及時在湘陰縣政府網(官網)公示筆試成績,公示時間為三天。筆試成績公示結束后,考生對筆試成績有疑問的,可在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查本人筆試成績,過期不予受理。復查由湘陰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民政局紀檢監(jiān)察組、駐縣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組織進行,并以湘陰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民政局紀檢監(jiān)察組、駐縣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審核結果為準。
(五)面試
1.面試對象的確定:根據(jù)考生基礎分×40%+筆試成績×60%的總成績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數(shù)的1:2入圍面試。
2.考生面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件原件參考,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3.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公告。
4.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形成有效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七)綜合成績合成
1.綜合成績=基礎評分成績×10%+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shù),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shù)。
2.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jù)招聘崗位計劃,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綜合成績相同(末位分數(shù)并列)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面試成績相同的,按學歷高低排名;再相同的,按職稱高低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人才引進”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1.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相關規(guī)定實施。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忌鷮Ψ钱斎、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才引進”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體檢合格人員才能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和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根據(jù)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shù)目疾旆绞,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4.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對象。
5.擬聘對象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公示有異議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對象。
(九)遞補
在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因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招聘崗位計劃出現(xiàn)空缺時,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基礎評分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面試對象、體檢對象、擬聘對象等名單以及相關通知、公告在湘陰縣政府門戶網公布。
(十)聘用手續(xù)辦理。
聘用手續(xù)辦理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
1.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和編制登記手續(xù)。
2.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照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社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崗位管理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9〕10號)文件執(zhí)行。
3.公開招聘新進人員一律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最低服務年限5年(包括試用期)。對尚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的2023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和留學回國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先簽訂意向協(xié)議,待考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后再簽訂聘用合同、補辦聘用手續(xù)。
4.因聘用人員單方面原因違約的,須退還享受的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等所有相關人才待遇。
應聘人員未按要求參加網絡報名、資格審查、基礎評分、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手續(xù)辦理等任一環(huán)節(jié)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五、政策待遇
湘陰縣“人才引進”政策待遇
根據(jù)《湘陰縣加快湘江新區(qū)湘陰新片區(qū)人才高地建設若干措施》(湘陰發(fā)〔2021〕27號)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相關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補貼。除享受正常的工資福利外,還享受縣財政給予的生活補貼,標準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才,給予10萬元安家補貼,3年內每人每月發(fā)放1000元生活補貼;碩士研究生、重點高校本科畢業(yè)生,3年內每人每月給予1200元、1000元工作和生活補貼。
2.住房保障。在我縣城區(qū)范圍內無私有住房,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可申請租住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單位給予適當關心支持。簽訂聘用合同之后在湘陰縣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可申請購房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補貼10萬元、碩士研究生、重點高校本科畢業(yè)生一次性補貼3萬元、其他高校本科畢業(yè)生一次性補貼2萬元。同時,在我縣購買首套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按首套房政策執(zhí)行120萬元的貸款額度上限。
3.公共保障。愿意來我縣落戶的,優(yōu)先安排落戶。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原屬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且愿意來我縣工作的,可按“對口原則”和有關程序辦理調動和聘用手續(xù)。高層次人才子女屬義務教育(含學前教育)階段的,按就近入學原則予以保障。
4.優(yōu)化服務。相關事項實行“一站式”服務,其人事關系轉入、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等服務事項由用人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負責辦理。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縣教育局人事股:0730-2158823;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縣人社局監(jiān)察室:0730—2158577;
縣紀委信訪室:0730—2115511。
附件1:2023年湘陰縣教育系統(tǒng)“人才引進”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