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學人才招聘啟事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學科建設水平,促進教學科研創(chuàng)新,我校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博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具體內容如下:
一、招聘學科(專業(yè))
電氣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環(huán)境工程、數(shù)學、光學工程、力學、馬克思主義哲學、社會學、工商管理、應用經(jīng)濟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學、外國語言文學(日語)、化學工程、生物工程、法學(以上專業(yè)工作地點在太原)
化學工程與技術、安全技術及工程、通訊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材料加工工程、物理學、機械設計及理論、數(shù)學、電子科學與技術、企業(yè)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以上專業(yè)工作地點在晉城校區(qū))
二、崗位任職條件及待遇
根據(jù)應聘者的學術成就或學術水平,將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分為高端人才、學術骨干和博士畢業(yè)生三大類。各類人才的基本條件及相關待遇見下表。
(單位:萬元)
類別 |
崗位 等級 |
引進標準 |
科研啟動費 |
安家 補助費 |
薪酬 (稅前) | |
理工科 |
文科 | |||||
高 端 人 才 |
一級 |
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國家“千人計劃”創(chuàng)新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創(chuàng)新領軍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2周歲。 |
500 |
150 |
100 |
前兩年:80+教學科研獎勵 |
二級 |
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國家“千人計劃”青年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國家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年齡一般不超過42周歲。 |
300 |
100 |
80 |
前兩年:60+教學科研獎勵 | |
三級 |
海內外高水平大學副教授及以上或水平相當者。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Nature子刊、中國社會科學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或ESI高被引論文(須經(jīng)三位同行專家函評)。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
100 |
50 |
60 |
前兩年:40+教學科研獎勵 | |
學 術 骨 干 |
一級 |
海內外高水平大學講師或水平相當者。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一區(qū)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3篇及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
60 |
30 |
40 |
前兩年: 工資+10+教學科研獎勵 |
二級 |
海內外知名大學優(yōu)秀博士畢業(yè)生。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方向高水平學術論文(理工科:SCI收錄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SSCI、A&HCI收錄1篇及以上或CSSCI核心版論文3篇及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
20 |
10 |
20 |
前兩年: 工資+6+教學科研獎勵 | |
三級 |
緊缺專業(yè)博士畢業(yè)生。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方向高水平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第一學歷為國家統(tǒng)招全日制本科,且博士所學專業(yè)與本科、碩士專業(yè)相近;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
10 |
5 |
10-15 |
前兩年:工資+5+教學科研獎勵 | |
博士 畢業(yè)生 |
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方向學術論文(理工科:SCI收錄1篇及以上,文科:SSCI、A&HCI、CSSCI核心版收錄論文1篇及以上)。第一學歷為國家統(tǒng)招全日制本科,且博士所學專業(yè)與本科、碩士專業(yè)相近;年齡不超過32周歲。通過英語六級或具有半年以上國外留學經(jīng)歷。 |
10 |
5 |
10 |
前兩年:工資+5+教學科研獎勵 |
注:安家補助費、科研啟動費分三次發(fā)放,在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并上崗后發(fā)放1/2(科研啟動費獨立設賬),剩余部分分兩年發(fā)放。
對于特殊的高層次人才或團隊引進,學校實行“一人一策、一隊一策、一事一議”的引進辦法。
歡迎海內外人才來?疾,共謀學校發(fā)展大計。
三、人才引進工作程序及相關要求
(一)人才引進按以下程序實施。
1.人力資源處根據(jù)各學院(中心)提出的人才引進計劃,擬定年度人才引進總體計劃,經(jīng)學校審議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向國內外發(fā)布招聘信息。
2.各學院(中心)通過各種渠道、物色各學科急需的高層次優(yōu)秀人才,并會同人力資源處積極與引進人才接觸,做好人才引進的相關工作。
3.人力資源處根據(jù)應聘材料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轉交相關學院(中心)。
4.學院(中心)對應聘者思想品德、教學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團隊精神、協(xié)作意識等進行評價,并形成書面評議意見。
5.人力資源處組織專家對通過評議考察的應聘者進行綜合考察評議,將評議結果及相關材料匯總后提交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相關的引進意見,并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批。
6.人力資源處組織對擬聘人員進行考察及體檢,考察與體檢合格人員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7.人力資源處為引進人才辦理相關手續(xù)并簽訂協(xié)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8.學院(中心)和有關部門具體落實相關事宜。
(二)應聘者準備下述應聘材料:
1.填寫《太原科技大學應聘人員信息表》(見附件,可從人力資源處下載中心下載);
2.反映申請者本人科研學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如:論文SCI檢索證明、著作封面及目錄、專利證書、科研項目獲獎證書及其它學術成果證明;
3.申請者英語水平證明;
4.應聘時未取得博士畢業(yè)證學位證的需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習成績單;
5.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留學國家大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申請者將上述應聘材料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rencai@tyust.edu.cn。
四、管理與考核
1、各學院(中心)、各部門要根據(jù)學校安排,積極為引進人才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2、各學院(中心)負責引進人才的日?己斯芾怼RM人才應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包括本年度完成的工作任務、取得的研究成果、科研啟動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等。各學院(中心)組織相關領域5-7名教授組成的專家組對引進人才的工作進行評價,簽署意見后將工作總結報告提交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組織學校專家組對學院(中心)考核意見予以審定。
3、引進人才從引進后第三年起納入學校正常崗位目標考核與工資薪酬體系,高端人才同時享受特殊人才補貼(一級30萬元、二級20萬元、三級10萬元)。
4、學校與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博士畢業(yè)生簽訂聘用合同。聘期未滿離開學校的,須退還學校提供的安家補助費、住房,科研啟動費未使用經(jīng)費予以收回;向學校繳納違約補償金,違約補償金金額按簽訂的聘用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
聯(lián)系人:蘇老師麻老師
電話:0351-6998299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qū)瓦流路66號太原科技大學人力資源處
郵編: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