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選。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發(fā)布。
4、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省直機關(單位)為65分,少數民族市縣為55分,其他市縣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面試合格分數線與省直機關(單位)相同。
四、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屬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需由學校出具是否為應屆畢業(yè)生的證明)、準考證、報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
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職稱證書等,須在2015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原件。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招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須在2015年3月18日前通過,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尚未下發(fā)的,以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
報考人員屬在職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所在機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市、縣、區(qū)管的科級干部(事業(yè)編制)的,須提供所在市、縣、區(qū)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須在資格復審期間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考生,報考定向職位的,應提供省直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招錄機關(單位)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體能測試或專業(yè)加試的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五、體能測評
在筆試綜合成績公布后,面試開始之前,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報考本系統(tǒng)需進行體能測評職位人員的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選,由上述各機關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規(guī)定比例,按照筆試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未能通過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通過體能測評人數超過面試比例的,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通過體能測評人數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六、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筆試綜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公示和錄用
各招錄機關(單位)根據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單位)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要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并在20個工作日內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省法檢系統(tǒng)機關(單位)、省以下垂直管理機關(單位)、部分市縣鄉(xiāng)鎮(zhèn)機關(單位)實行不確定職位統(tǒng)一招考的,錄用審批時將按擬錄用人員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和個人志愿相結合的原則確定錄用職位。
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八、有關問題說明
(一)“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不再實行加分等優(yōu)惠政策。此類人員既可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但只能選擇一個職位。
(二)報考同一職位有兩名以上考生出現(xiàn)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排列;筆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排列;《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三)有關本次招錄的政策問題,涉及黨的機關(單位)、人大機關(單位)、政協(xié)機關(單位)、法檢系統(tǒng)、群團組織的,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負責解釋;涉及行政機關(單位)的,由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負責解釋。
(四)招考專業(yè)分類原則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研究生專業(yè)參考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試行)》等確定。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yè),按專業(yè)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0898-65371866
海南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898-65200852
技術支持電話:0898-12333
附件:
附件1:2015年海南省定向從“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公務員職位表.rar
附件2:2015年海南省部分省直黨群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3:2015年海南省法院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職位表.rar
附件4:2015年海南省法院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專業(yè)加試職位表.rar
附件5:2015年海南省檢察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職位表.rar
附件6:2015年海南省部分市縣黨群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7:2015年海南省部分省直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8:2015年海南省部分市縣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9:2015年海南省地稅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10:2015年海南省工商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11:2015年海南省公安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職位表.rar
附件12:2015年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職位表.rar
附件13:2015年海南省司法廳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職位表.rar
附件14:2015年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15: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招考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rar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