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聘崗位開考比例詳見《2018年太倉市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表》。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xiàn)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yè)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3.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4.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guī)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五、招聘考試
招聘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部分。筆試總分為100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小數(shù),第二位四舍五入。各學科筆試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時以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各學科筆試平均分低于60分時以該平均分作為合格分數(shù)線(但不得低于50分)。面試根據(jù)招聘計劃數(shù),從筆試合格者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3:1的比例確定取得面試資格人選,不足3:1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總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
招聘考試總分(100%)=筆試(按占比30%計)+面試(按占比70%計)。
招聘考試具體流程如下:
(一)領取筆試準考證
南京師范大學考點、華東師范大學考點:2017年12月9日上午。
蘇州大學考點、揚州大學考點、江蘇師范大學考點:2017年12月14日上午。
通過現(xiàn)場資格審核的報名者當場領取準考證。
(二)筆試
1.時間和地點:南京師范大學考點、華東師范大學考點初定為2017年12月9日(周六)下午;蘇州大學考點、揚州大學考點、江蘇師范大學考點初定為12月14日(周四)下午,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主要內容為教育教學基本知識(教育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課程改革、學生管理等)和相關學科內容。
3.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領取面試資格證
參加筆試的考生可從2017年12月9日晚上(南京師范大學考點、華東師范大學考點)和2017年12月14日晚上(蘇州大學考點、揚州大學考點、江蘇師范大學考點)起登錄網站(網址:http://www.tcedu.com.cn/col/col90001/index.html)查閱成績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取得面試資格者于2017年12月10日上午8:00—9:00(南京師范大學考點、華東師范大學考點)和2017年12月15日上午8:00—9:00(蘇州大學考點、揚州大學考點、江蘇師范大學考點)領取面試資格證(代領者憑本人身份證、考生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原件領取,復印無效),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1.時間和地點:南京師范大學考點、華東師范大學考點初定為2017年12月10日(周日)上午,蘇州大學考點、揚州大學考點、江蘇師范大學考點初定為2017年12月15日(周五)上午,具體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為準。
2.面試形式:面試以考察擬任學科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術能力為主,以試講為主。
3.面試總分:面試分數(shù)以百分制計,保留小數(shù)點后二位小數(shù),第三位四舍五入。設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相同的,則由主管部門另行安排加試,然后根據(jù)加試成績排序。
六、體檢
進入體檢的人選在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jù)招聘計劃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七、資格復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聘用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5日。確因情況特殊,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延長至30日。對不符合《簡章》規(guī)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yè)、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聘用考察(考核)標準參照蘇州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
對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應將不合格的理由書面通知考生?忌鐚己私Y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復核,招聘單位應當接受復核申請,并須30日之內給予書面答復。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復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復核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在招聘單位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xù)前,因考生體檢、考察和資格復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xiàn)缺額時,經招聘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社局審批,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也可以決定不遞補。錄用后(錄取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八、錄取和聘用
各招聘崗位擬錄取人員名單,由教育局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有關聘用材料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的相關手續(xù)。對不符合《簡章》規(guī)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yè)、技能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取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或《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協(xié)議書》。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相關手續(xù)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經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由教育局統(tǒng)一預分配至本市普通高中各學校,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見習期。見習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自謀職業(yè)。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guī)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jiān)督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2-53521537。
十、本《簡章》由太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53531169。
附:《2018年太倉市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表》
太倉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