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工作需要,經(jīng)利辛縣人民政府批準,利辛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現(xiàn)就有關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名額和方式
此次招聘職位為編外書記員29名、文印員1名、檔案員1名、法警協(xié)助人員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招聘名額共計為51名,招聘方式為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經(jīng)聘用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實行勞務派遣。
二、公開招聘條件
(一)書記員條件(含文印員、檔案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4.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為18--30周歲(1985年4月13日至1997年4月13日期間出生,含當天);
5.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熟練應用計算機,有較好的語言文字組織和表達能力。
(二)法警協(xié)助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4.取得高中及以上學歷,年齡為18--35周歲(1980年4月13日至1997年4月13日期間出生,含當天);
5.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6.復員退伍軍人和公安院校警察專業(yè)畢業(yè)生優(yōu)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2.現(xiàn)役軍人;
3.受過刑事處罰或其他嚴重處分的;曾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或開除公職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其他不得聘用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情形。
三、報名辦法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13日—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地點:利辛縣人民法院立案大廳。
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認真填寫《利辛縣人民法院2015年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并出示本人畢業(yè)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其中,已參加工作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材料,同時提供以上材料復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張。
四、招聘辦法
(一)準考證領取
1.領取時間:2015年4月22日-4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領取地點:利辛縣人民法院立案大廳。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4月26日
上午9:00—11:00
2.筆試地點:利辛中學(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3.筆試內(nèi)容: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測試》,滿分100分。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筆試成績:筆試后,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利辛縣政府網(wǎng)公布。
(三)測試
1、書記員測試
測試內(nèi)容為計算機漢字錄入,滿分100分。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測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測試)。測試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在利辛縣政府網(wǎng)另行通知。測試結束后在利辛縣政府網(wǎng)公布結果。
2、法警協(xié)助人員測試
測試內(nèi)容為:中長跑、立定跳遠、俯臥撐(男生)、仰臥起坐(女生)。滿分100分。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測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測試)。測試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在利辛縣政府網(wǎng)另行通知。測試結束后在利辛縣政府網(wǎng)公布結果。
(四)面試
各崗位面試對象在測試人員中按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測試成績相同,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滿分100分,現(xiàn)場宣布個人面試成績(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面試時間、地點在利辛縣政府網(wǎng)另行通知。
(五)確定初選人員
根據(jù)面試入圍人員的合成總成績(筆試、測試和面試成績按4:3∶3合成后成績,在統(tǒng)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初選人員名單(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照測試成績高低排序),在利辛縣政府網(wǎng)公布。
五、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在體檢結論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請復檢,否則視為放棄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申請復檢考生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因個人放棄體檢,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照測試成績高低排序)。
六、考察
將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采取審查檔案或實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對考察出現(xiàn)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照測試成績高低排序)。
七、聘用
(一)考察合格人員名單在利辛縣政府網(wǎng)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對舉報反映的問題,經(jīng)用人單位查證屬實的取消資格,空缺名額不遞補。
(二)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確定為利辛縣人民法院編外司法輔助人員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報到,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待遇
工資標準:執(zhí)行協(xié)議工資。
九、監(jiān)督檢查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利辛縣人民法院紀檢組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利辛縣人民法院政治處:0558--8819760;利辛縣人民法院紀檢組:0558--8809231。上述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利辛縣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