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考試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 報名網(wǎng)站: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http://srsj.liuyang.gov.cn/)?忌卿泩竺W(wǎng)站填寫相關個人信息,按要求上傳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電子證件照片(相片格式為.jpg格式,5KB<相片大小<30KB),未上傳相片不能進行資格審查。
3. 時間安排:
1)網(wǎng)絡報名時間:2017年4月28日9:00—5月5日12:00。
2)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5月2日9:00—5月5日15:00。
3)準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5月11日9:00—5月14日9:00。
4. 資格初審由瀏陽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因考生個人提交信息缺失影響資格初審結果的,由考生個人承擔責任。資格初審合格后,考生需在報名網(wǎng)站打印本人的《瀏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表》,并妥善保存,資格復審時交組考單位審查。
5.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簡章,必須符合所報崗位的條件要求,填寫的內(nèi)容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公開招聘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6、開考比例:
報考同一崗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的比例達到4∶1(C類崗位3∶1)方可開考,低于4∶1(C類崗位3∶1)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7. 注意事項:資格初審通過后
,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信息。八、筆試
1. 筆試暫定5月14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參加筆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
2. 高中教師崗位、A類崗位和B類崗位筆試內(nèi)容為教育法規(guī)、教育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教育法規(guī)、教育理論占20%,專業(yè)知識占80%。C類崗位筆試內(nèi)容為教育法規(guī)、教育理論和對應學科教學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教育法規(guī)、教育理論占50%,對應學科專業(yè)教學知識占50%。
3. 筆試成績將在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及公眾微信號上公布,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nèi)遞交書面申請到指定地點查分(須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復印件)。
4.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叢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5. 筆試由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九、資格復審
1.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選,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資格復審)。
2.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及公眾微信號上公布,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 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本人親筆簽名的《瀏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學歷證書(2017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畢業(yè)院校就業(yè)部門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原件)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 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考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一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資格復審)。
5. 資格復審由瀏陽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十、考核
1.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考核。
2. 考核以片段教學方式進行,其中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幼兒園教師崗位考核環(huán)節(jié)加試專業(yè)知識,具體方式見考核公告。
3. 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4.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考核的時間、地點、規(guī)則、結果將在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及公眾微信號公布。
5. 考核由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十一、總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和考核成績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生總成績(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總成績相同時按考核成績高低確定排序。
十二、體檢
1.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根據(jù)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入圍體檢對象(如總成績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時,則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或者放棄體檢的情況,則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總成績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時,則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
2.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執(zhí)行。
3. 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4. 體檢由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