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使用注冊的賬號登錄后,在“個人信息中心”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并進行實名核驗。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該欄目需完善性別、民族(港澳申請人選擇民族時可選具體一個民族或其他)。申請人可在此頁面修改除“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合格證信息。
3.“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1)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
(2)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3)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4.“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信息。學籍信息將在認定報名過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敗,需自行添加學籍信息。
(1)在“核驗學歷”類型下,輸入學歷證書編號,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獲取相關信息。
(2)如果核驗不到學歷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學歷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3)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證書信息,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4)中師、幼師學歷,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5)如您所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按照步驟(3)進行操作,并上傳《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學位信息目前尚未實現在線核驗,一律自行上傳證書信息。
6.“教師資格證書信息”。已經申請認定過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可以在該欄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二)報名
在我省網報時間段內,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用本人的賬號登錄并報名。
申請人按照認定受理權限和范圍選擇合適的認定機構,在系統(tǒng)中上傳的照片應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文件格式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過200K。
(三)簽署《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在“須知”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下載的《個人承諾書》用A4白紙打印。承諾書將合成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請在“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和簽字日期后,掃描或拍照上傳。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可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fā)現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務請重新上傳,以免影響認定。
六、現場確認準備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二)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當地居住證;
3.在校就讀學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2020屆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作為應屆畢業(yè)生身份證明;
4.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通過的可不提交。在港澳臺地區(qū)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tǒng)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tǒng)”(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tǒng)能驗證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載打印,認定系統(tǒng)能驗證通過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如畢業(yè)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另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yè)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yè)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yè)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檔案或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yè)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yè)標注,加蓋畢業(yè)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yè)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yè)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fā)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yè)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yè)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其畢業(yè)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已系統(tǒng)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六)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申領我省統(tǒng)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張(正規(guī)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X35mm,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身份證號)。
(八)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申請人應將“教師資格認定資料袋封面目錄”(見附件4)貼在自備的紙質檔案袋的封面,并按照順序放入相應的證明或材料。
七、其他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申請人作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四)其他未盡事宜詳見鎮(zhèn)江教育信息網(http://www.zje.net.cn/)“通知公告欄”發(fā)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附件1-1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A4紙正反打印_非幼兒園申請人用).pdf
鎮(zhèn)江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