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現(xiàn)將2013年下半年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杭州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2.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在受理申請期限內(nèi)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所在地的區(qū)、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含2011年下半年起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合格證明人員)。
3.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2013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wǎng)上報名結合現(xiàn)場確認的方法進行。我市受理教師資格申請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網(wǎng)上申報階段:
10月2-9日,各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按照網(wǎng)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報名表中的現(xiàn)場確認點必須填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所在地的區(qū)、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xiàn)場確認點(詳見附件1)。
第二階段為現(xiàn)場確認、接受申請階段:
10月11、12日,各申請人必須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所在地的區(qū)、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xiàn)場確認點提交材料,申請人應當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和有關表格(詳見附件2)。
10月13-16日,由各區(qū)、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組織體檢,具體時間由確認點通知。
10月21、22日,由各區(qū)、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受理審查。
4.各申請人在進行網(wǎng)上申報后,由各區(qū)、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的審查,合格后由各區(qū)、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認定工作。
高中段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的筆試和試講通知、認定的結果公布、領證通知等事項將由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過杭州教育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hzedu.gov.cn/)進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筆試、試講的告知時間在11月12日左右,認定結果的公示時間在11月29日左右。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杭州教育網(wǎng)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我局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
5.有關教師資格種類、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資格認定申請程序等具體政策,可向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現(xiàn)場確認點咨詢或在杭州教育網(wǎng)“辦事大廳”中的“行政許可”欄目查詢。
杭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確認點信息表
2.2013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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