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fā)[2006 ]9號)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各招聘單位的用人需求,我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通過考試、體檢、考核,按成績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名額及開考比例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8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二)同一崗位應聘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不低于3:1,達不到這一要求的,根據應聘者意愿進行調整,調整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相應調減或者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知識及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能堅持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崗位職責要求的其它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二)應聘人員具體條件:
招聘崗位、名額、范圍等具體條件,詳見《德昌縣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四、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0日下午17:30,在德昌縣政務中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點報名。
(二)報名手續(xù)。
所有應聘人員都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戶籍證明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部分崗位還需提供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同底版2寸免冠半身近期照2張(統(tǒng)一為紅底,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準報名)。
部分應聘人員需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職人員參加應聘的,需提供所在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德昌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2、2014年的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的,可以憑所在院校證明報名(證明上的學歷、專業(yè)必須與畢業(yè)證一致);尚未取得資格證的,可以憑發(fā)證機構證明報名(證明上的內容必須與資格證一致)。但是,應聘人員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出具畢業(yè)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不能同時報考兩個以上崗位;也不能在辦完報名手續(xù)后又改報其它崗位。否則所報崗位全部作廢,所交報名費不再退還。
應聘人員的年齡、五類服務基層人員服務期限及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時間,截止日期統(tǒng)一計算到2014年6月20日。
(三)報名程序。
應聘人員根據所報崗位先到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再到德昌縣政務中心公安局窗口進行身份認定,最后憑招聘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公安局窗口身份認定意見以及相關材料到德昌縣政務中心報名點報名。
(四)報名繳費。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
五、領取準考證時間
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4日,應聘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德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準考證》(代領《準考證》的,須同時提供代領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資格復審及面試的時間、地點:資格復審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
六、考試科目和分值比例
(一)教師崗位。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分共計100分,其中:筆試占60%,面試40%。
1、筆試。
筆試科目為《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總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卷面分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6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卷面分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40%。
筆試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6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40%。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2、面試(說課)(滿分100分)。
擬進入面試人員,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
擬進入面試人員中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
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達不到2:1面試比例的,按該崗位公布的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面試人員。
3、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二)其余招聘崗位。
1、筆試。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總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卷面分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6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卷面分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40%。
2、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6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40%。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七、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政策
1、參加國家和省“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服務期滿,經縣級以上組織、人事、教育、團委、民政等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一周年,在折合后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規(guī)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2、2007年以來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統(tǒng)籌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并與縣(市、區(qū))人事部門簽訂聘用合同、在村(社區(qū))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名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每工作滿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優(yōu)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數和獲獎次數累積計算,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3、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guī)定辦理了退役手續(xù)的退役士兵,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yè)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與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yōu)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yè)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二)加分材料
1、服務基層加分人員須提供:(1)服務地所在縣(區(qū))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限證明;(2)服務期滿考核材料;(3)縣區(qū)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優(yōu)表彰的證書或文件。
2、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人員須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現役證》;(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yè)證;(3)《優(yōu)秀士兵證》和有關獎勵證書(證章)。
申請加分的應聘人員務必于報名時,一并提交加分材料,用于審查登記,符合加分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加分;報名時沒有提交相關加分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加分,責任自負。
凡已享受加分政策,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者,本次不再享受加分(包括已被聘用為正式教師的特崗教師)。
八、體檢、考核
各崗位應聘人員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進入體檢。同一崗位擬聘名額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以《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高者進入,《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仍相同者,重新加試《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者進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體檢合格人員等額進入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擬進入體檢、考核人員名單在德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德昌電視臺等公告通知。
各崗位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出現的空缺,以及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缺,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九、擬聘用人員公示
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德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德昌電視臺等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出現的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十、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各環(huán)節(jié)中需要公布的信息,在德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發(fā)布。
應聘人員留下的聯系電話或其它聯系方式必須準確無誤且隨時保持暢通,如果因應聘人員所留聯系電話或其它聯系方式無法聯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二)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或聘用的,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應聘人員的報名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該應聘人員。
(三)應聘人員各環(huán)節(jié)的考試成績在德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公布,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應聘人員可以在考試成績公布后7日內申請查分。
(四)考試要求,詳見《準考證》背面。
十一、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者,由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服務期至少5年(服務期限每少一年繳納違約金貳萬元)。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或服務期未滿5年就辭聘的,三年內不得再應聘德昌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考核)。
十二、紀律與監(jiān)督
在公開招聘工作中,確保信息、過程、結果的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考風考紀規(guī)定的,按省人事廳、省監(jiān)察廳印發(fā)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工作在德昌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監(jiān)察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本公告由德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用人單位負責解釋。
網站:德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務(網址: http://125.68.57.20/ )、 德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www.dechang.gov.cn)。
聯系電話:德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4-5202717、 0834-5202716 ;
監(jiān)督電話:德昌縣監(jiān)察局 0834-5202859。
附件:1、應試人員考試需知;
2、《德昌縣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rar
2014年6月3日
附件1:
應試人員考試需知
一、應試人員應按考試時間提前1小時依次安檢進入考場。
二、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排隊通過安檢進入考場,證件不齊的不準進入考場,準考證遺失的一律不補,開考半小時后停止安檢,考試結束后才能離開考場。
三、應試人員除《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外,不準帶其它任何物品(包括各種電子產品、筆、文具盒、手機、手表、煙、打火機、鑰匙、錢包、紙張、化妝品、耳環(huán)、項鏈、戒指、飲品、包、袋等),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四、考場統(tǒng)一提供筆、擦頭等考試用品,應試人員把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帶進考室的,一經發(fā)現,立即按作弊處理。
五、應試人員應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
六、應試人員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處理。
七、其它未盡事宜,詳見《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