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jù)《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黔南州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文件要求,結合羅甸縣實際,經(jīng)羅甸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2014年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20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和方法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招聘條件、考試程序、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羅甸縣2014年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共120名(其中教育系統(tǒng)42名,其他事業(yè)單位78名)。具體招聘職位詳見《羅甸縣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取得畢業(yè)證書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黔南州戶籍考生報考部分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職位的,學歷可放寬至中專(技校、職高、高中);
2、省外戶籍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本科及以上學歷2014屆畢業(yè)生;
3、在羅甸縣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生源地或兵源地為羅甸縣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上五類人員統(tǒng)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4、羅甸縣轄區(qū)內任職滿一屆以上的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村支兩委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對報考定向招聘村支兩委人員或具有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5、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職位,僅限在羅甸縣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計服務滿1年的人員報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滿服務期限的人員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限指羅甸戶籍或羅甸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6、定向招聘村支兩委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期滿一屆的村支兩委人員報考;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羅甸縣在編在職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自收自支、工勤人員除外);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仍未滿服務期限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7、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8、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9、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報名工作由羅甸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報名時間: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報名地點:羅甸縣人力資源市場(沙井加油站旁)
報名方式:報名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對于報考合并職位的考生,在報名時不需填寫報考的具體鄉(xiāng)鎮(zhèn)名稱,只填寫報考職位代碼,無需填寫《職位表》“招聘單位名稱”對應處括號內包含的具體鄉(xiāng)鎮(zhèn)名稱。
(二)報名要求
1、報名工作由羅甸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組具體負責。工作人員根據(jù)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相關材料,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的,確認其考試資格;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
2、報考人員向招聘工作組提交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三)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羅甸縣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3、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獲得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zhí)業(yè)(職業(yè)、上崗)資格或特殊專業(yè)方向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上崗)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村支兩委人員需持當選證或民政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7、服務期滿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須提供服務縣(市、區(qū))教育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8、“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報考定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職位的,服務期未滿人員需提供羅甸縣團縣委或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已滿服務期的,需提供服務證(團縣委或引導辦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退役大學生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證明;
10、具有中專(高中、職高、技校)學歷或在1991-2001年期間取得學歷的或軍隊院校畢業(yè)的人員若不能在網(wǎng)上進行學歷認證查詢的,需由所在學校或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11、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12、代替他人報名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以及代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13、報名費:每人100元,報考人員經(jīng)資格審查通過后繳納報名費,未繳費者或未將《報名表》及報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動放棄報名處理,若已繳納報名費的,不予退還。
(四)資格審查
報名時由招聘工作組工作人員現(xiàn)場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等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由審查人員簽字予以確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報考。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報考,凡出現(xiàn)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考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提交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資格條件與招聘簡章要求不相符的,取消其應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