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宣漢縣教育科技知識產權局
2014年寒假城區(qū)小學選聘教師公告
為化解城區(qū)小學大班額問題,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宣漢縣縣級機關事業(yè)單位調配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經縣教育科技知識產權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委編辦研究同意,決定采取考試考核的辦法選聘部分城區(qū)小學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及人數
選聘數量60名,崗位數額及條件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合格,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師德高尚,身體、心理健康。
(二)宣漢縣范圍內在編在職小學教師(不含東鄉(xiāng)鎮(zhèn)轄區(qū)學校教師)。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且在我縣連續(xù)任教五年及以上。
(三)具備中師及以上學歷,且具備小學教師資格證。
(四)符合報考崗位設置條件和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近五年中任意一年內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離崗累計超過5天的;
2.近五年中任意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半年、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及以上的;
3.近五年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其它違法行為受到處理的;
4.近五年,凡在“推門評課”中有一堂上課確定為“不合格課”者。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2月3日(9:00-17:00)。
2.報名地點:縣教育科技知識產權局政工人事股。
3.報名要求:按專業(yè)教師類別報名,報考比例按照崗位設置必須達到2:1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崗位選聘計劃,報考人員可轉報考其它崗位。
4.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持《宣漢縣2014年寒假城區(qū)小學選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畢業(yè)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獲獎證書(文件及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當即發(fā)放城區(qū)小學選聘教師考試通知書。
(二)考試、考核辦法
1、筆試(100分):
(1)考試內容:所申報崗位的現行教材內容。
(2)考試要求:由城區(qū)學校選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統(tǒng)一命制考題,集中考試,統(tǒng)一閱卷。筆試出題、閱卷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臨時指定從縣外抽調。筆試考場啟動高考標準化考室,全程監(jiān)控,接受監(jiān)督。
(3)筆試時間、地點:2015年2月4日上午9:00-11:00;地點:宣漢縣第二中學。
2、考核加分(18分)
(1)獲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國家級5分、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獲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榮譽表彰的,國家級4分、省級2分、市級1分、縣級0.5分。獲其他行政部門表彰的,國家級3分,省2分,市1分,縣0.5分。同年同類獎項只取最高獎項一次計分。此項最多不超過5分。
(2)近五年,在教學成果評選、技能大賽、講課賽等活動中獲教育主管部門獎項,國家級一等獎5分、國家級二等獎4分、國家級三等獎3分、省級一等獎3分,省級二等獎2分,省級三等獎1分,市級一等獎1分,縣級一等獎以上0.5分。所獲獎項以行政公章級別為準。同年同類獎項只取最高獎項一次。此項最多不超過5分。
(3)近三年(2013、2012、2011)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每次加0.5分。學校出具證明并由校長負責審核、簽字,加蓋學校公章。
(4)凡在村小任教的,5年(含累計5年)以上可加2分。超過5年的,每增加1年加0.5分。此項最多不超過5分。(學校出具證明,校長負責審核、簽字、蓋章)
(5)代表宣漢縣參加中央、省級文體活動,中央每次計1分,省級0.5分。此項最多不超過1.5分。(以縣委宣傳部出具的證明為準)
獲獎證書計算起止時間: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獲獎項目必須提供獲獎證書和表彰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加分方式:由縣教育科技知識產權局成立專門考核工作組,對教師提供的材料、獎證予以審查加分。
3、成績計算辦法: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考核加分(小數點保留兩位小數)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得分優(yōu)先排序)按選聘崗位名額1:1的比例確定選聘考核對象。
(三)公示和選崗
將考試成績和考核成績在“宣漢教育網”對外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縣教育科技知識產權局組織選聘教師按成績分數從高到低選擇崗位。自愿放棄進城選聘崗位者,所空缺崗位一律不遞補;如因弄虛作假被取消資格的,在開學前該空缺崗位實行重新選崗,在開學后被查處取消的崗位一律不遞補。
(四)辦理手續(xù)
經公示無異議,由縣教育科技知識產權局組織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合格后辦理借用手續(xù),待新的編制核定后按程序辦理流動手續(xù)。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城區(qū)學校選聘教師堅持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縣紀委、監(jiān)察局的全程監(jiān)督。
(二)對提供虛假報考材料、違反考試考核紀律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考核資格,三年內不得評優(yōu)、晉級,不得參加進城教師考試考核,不得流動。學校審查不嚴的追究校長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嚴肅查處。
(三)實行回避制度,凡本人及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緣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緣關系)參加城區(qū)學校選聘教師的,本人不能擔任工作人員。對違反選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理。
五、本公告由縣教育科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5235776、5222427
附件:1.宣漢縣2014年寒假城區(qū)小學選聘教師崗位及崗位條件.rar
2.宣漢縣2014年寒假城區(qū)小學選聘教師報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