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2015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6號令)、《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黔東南州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州人發(fā)〔2006〕10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發(fā)〔2013〕11號)和《關于做好2015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5〕140號)等文件精神,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我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65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黎平縣2015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為做好本次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應、往屆大、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未就業(yè)畢業(yè)生;非財政開支工資的已就業(yè)人員;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非在職畢業(yè)生;部分崗位學歷放寬至技校、職高、高中(具體招聘崗位及學歷等條件以《職位一覽表》(附件1)為準)。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僅限2015年5月10日前系黔東南州戶籍或黔東南州生源;技校、高中、職高學歷報考者,僅限2015年5月10日前系黎平縣戶籍或黎平縣生源。
2.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黎平縣服務(含在黎平縣服務期已滿并取得服務證的人員)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以上人員統(tǒng)稱“四項目”人員);
3.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擔任黎平縣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社區(qū))委會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5月10日及以前必須任職滿一屆及以上;
4.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駐黔東南州部隊的隨軍家屬(隨軍家屬須具有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
5、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要求截止2015年5月10日前系黔東南州戶籍或黔東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6、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民族鄉(xiāng)鎮(zhèn)小學管理人員,學歷放寬到高中(職高、中技)及以上,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且截止2015年5月10日前為本縣戶籍或生源的考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yè)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7年5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5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社區(qū))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5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5.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人社部發(fā)[2013]58號以及我省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yè)(單位)、縣(市、區(qū))的應屆畢業(yè)生;
5.“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人員(含參加2015年度“特崗計劃”已簽約的);
6.已招考錄(聘)用到機關(參公單位)、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公事業(yè)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8.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開向社會發(fā)布招聘信息
通過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qdn.gov.cn/)、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ǎng)(http://gzqdn.lss.gov.cn/)、黎平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liping.gov.cn/)公告公示欄等向社會公布招聘的崗位、數(shù)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fā)布唯一官方網(wǎng)站為黎平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liping.gov.cn/)。
三、報名方式及要求
1、報名工作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ǎng)(http://gzqdn.lss.gov.cn/)”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忌鶕(jù)所報崗位要求,填寫《黎平縣2015年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2)!秷竺怼繁唤邮芎,系統(tǒng)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wǎng)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黎平縣2015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職位一覽表》、《報名表》及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并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5月16日17:00前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備用于資格復審。報名時統(tǒng)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下同)?忌鷳獪蚀_留下聯(lián)系電話,并保持通暢。所填寫的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動,請及時與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lián)系并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lián)系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2.網(wǎng)上資格初審
網(wǎng)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17:00。
(1)資格初審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考生已經(jīng)提交的《報名表》,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初審工作人員對照本《實施方案》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名表》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5年5月15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表》。對通過資格初審并已交費的人員,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初審工作人員須下載并打印留存考生《報名表》信息一式兩份,供現(xiàn)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huán)節(jié)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州人社局提出申請,同意后由負責審核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在報名期間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向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經(jīng)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15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表》,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于2015年5月16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15年5月17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網(wǎng)上報名失敗。
(4)報名確認及繳費
通過網(wǎng)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8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ǎng)(http://gzqdn.lss.gov.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期間,每日17:00后,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liping.gov.cn/)公布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以交費人數(shù)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后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liping.gov.cn/)公布每個崗位報名人數(sh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