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城區(qū)2015年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公告
(第1號)
為充實我區(qū)教師隊伍,按照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長治市城區(qū)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工作領導組研究,并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復,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小學教師58名,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共招聘小學教師58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招聘簡章》。
二、報名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專業(yè);
5、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9年12月7日之后,1997年12月7日之前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在各類各級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其中現(xiàn)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研究生、專升本人員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已被行政事業(yè)單位錄(聘)用且尚在試用期內的人員;已有工作單位且單位人事主管部門不同意報考的人員;其它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上述現(xiàn)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guī)定外均以報名起始日為截止日期。
三、招聘辦法
招聘實行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按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成績公布后,按各招聘崗位名額1:2的比例分別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名單,面試結束后,按綜合成績1:1比例進行體檢和考察考核,合格后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考核、辦理聘用手續(xù)依次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在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sxcz.hrss.gov.cn)、長治城區(qū)政府網(wǎng)站(www.chinaczcq.gov.cn)、長治城區(qū)新聞網(wǎng)站(www.cz0355.com)、城區(qū)電視臺、城區(qū)報刊等媒體顯著位置發(fā)布招聘公告,明確招聘崗位、招聘要求、招聘程序、招聘紀律等內容。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7日-1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長治市城區(qū)人社局一樓大廳(八一廣場后市中級法院南)
3、報名需攜帶材料:
(1)本次招聘采用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需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以及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A4紙),近期同版紅底一寸免冠彩照4張。報考者還需提供個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要求:A4紙打印,帶二維驗證碼,并在驗證期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并打印。
(2)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相關資格證書、學歷取得時間、年齡等有關資格條件均以2015年12月7日為截止日期。
4、報名要求
(1)每位考生按崗位類別報名(只能選報一個類別,不報具體招聘單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得再報考其它崗位。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城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按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職業(yè)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3〕223號)規(guī)定交納報名考務費110元,其中報名費10元,每科考試費50元。報考人員提交的所有報名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已經(jīng)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
(2)每個招聘崗位的擬招聘人數(shù)與實際報名人數(shù)不得低于1:5,不達比例要求時,遞減名額或取消崗位。報名結束后,考生報考崗位因未達到開考比例被取消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選擇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未改報其他崗位的,視為放棄本次報名。
2015年12月23日-24日憑身份證到長治市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領取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