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及名額
1、對象:具備條件的應、歷屆全日制大中專畢業(yè)生。2、名額:50名。 3、崗位:見《2011年浮梁縣招聘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4、所設片區(qū)崗位(片區(qū)崗位設置見《2011年浮梁縣招聘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和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必須達到1︰2,如果達不到1︰2,該崗位由縣招聘教師領導小組進行調劑。
二、招聘條件
1、思想品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恪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幼兒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體條件:符合《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和教育部《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的各項指標條件。
3、學歷:第一學歷具有全日制中專畢業(yè)及以上學歷。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未領到畢業(yè)證者要出示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4、教師資格:具有幼兒教師及以上的教師資格或者已申請2011年幼兒教師及以上教師資格認定,并通過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含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畢業(yè)生)。
5、年齡:①、35歲以內(
6、戶籍:
①浮梁戶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 (含仙槎、涌山、沿溝、陶瓷工業(yè)園區(qū),入戶籍截止時間為:2011年4月18日)。②非浮梁戶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必須符合下列其中的一項條件:
a、父母有一方屬于浮梁戶籍(入戶籍截止時間為:
b、父、母、配偶有一方是浮梁縣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干部、職工(具有勞動部門招工手續(xù)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經縣勞動部門鑒證的職工,截止時間為
c、本人是浮梁縣企事業(yè)單位的職工(具有勞動部門招工手續(xù)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經縣勞動部門鑒證的職工,且工作三年以上。截止時間為
d、在浮梁縣工商局辦理了企業(yè)登記的外來投資商法人代表、股東的配偶、子女。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招聘:
①受過行政拘留及其以上處罰者;
②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尚未結案者;
③受到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在處分期內者;
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者; ⑤違反計劃生育的育齡者。
三、招聘工作原則
1、根據縣政府確定的招聘人數(shù),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錄用。
2、錄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縣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享受國編教師待遇。
3、錄聘者必須到所錄用的教學崗位工作滿五年,五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否則以自動離職處理。
四、招聘工作程序
1、報名:
①報名時間:2011年7月17日8︰00至2011年7月19日18︰00
②報名地點:浮梁縣第一小學。
③報名應帶資料:凡報名者均應帶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2011年正在辦理教師資格證的帶教師資格證認定機構證明)、身份證、近期半身一寸免冠照片3張,報名費360元。除此之外,還應分別帶如下資料:
a、浮梁籍的考生帶上自己的戶口簿;不屬浮梁籍的還應帶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當?shù)嘏沙鏊鼍叩膽糁髋c報考者關系的證明(父母只有一方是浮梁籍的,還必須帶父母結婚證)。
b、父、母或本人是浮梁縣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干部、職工的考生,還應帶父、母或本人工作單位證明并加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章。
c、配偶一方是浮梁縣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干部、職工的須帶結婚證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證明。
d、已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外來投資商法人代表或股東的配偶、子女還應帶: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yè)登記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股東協(xié)議書或合同(
以上資料均含原件和復印件。
④報名辦法:分縣城(含浮梁鎮(zhèn))、東片、西片,按片區(qū)進行申報(縣城、東片、西片的幼兒園見《2011年浮梁縣招聘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
2、測試:分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和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兩項進行,學前教育理論知識筆試成績與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①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 時間:2011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點:浮梁縣第一中學。 內容:以大中專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為主要內容。
②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 時間和地點:待定。
內容:
a、考生以現(xiàn)行幼兒園大班語言教材為內容進行說課。 b、專業(yè)技能加試(即:自備樂器自彈自唱幼兒歌曲、簡筆畫、舞蹈)。
計分方法:
a、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和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各以100分計算。
b、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中說課部分成績占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的70%,專業(yè)技能加試成績占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30%(自彈自唱幼兒歌曲、簡筆畫、舞蹈各占10%)。
3、根據測試成績確定入崗人員名單:
①應聘者首先參加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然后根據筆試成績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的入闈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②入闈的應聘者參加學前教育專業(yè)能力測試后,將理論知識筆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折算后計成總分,然后按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③體檢:體檢按《江西省申報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贛教發(fā)[2010]09號和教育部《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的標準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待定,費用自理。不按時體檢者作自動放棄處理。體檢合格的人員,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初定入崗人員名單。
④最后一名并列情況處理:以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成績?yōu)闇?SPAN lang=EN-US>(從高分到低分錄用),如果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筆試成績相同,就進行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加試,以加試成績?yōu)闇?SPAN lang=EN-US>(從高分到低分錄用)。
4、根據體檢、政審結果,招聘教師領導小組審核進崗人員名單,報縣政府審批,予以公告。
5、錄聘人員確定后,同一報名片區(qū)錄聘人員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選擇崗位。如果總成績相同,則按學前教育專業(yè)理論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選擇崗位。如專業(yè)理論知識成績還相同,則抽簽選擇崗位。
6、如果錄聘人員自動放棄其崗位,可由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研究,在同一片區(qū)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聘人員自接到報到通知之日起,七天之內不到崗,則按自動放棄
處理。
五、紀律要求
這次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面大,縣招聘教師辦公室及有關單位要在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防止不正之風。應聘人員在考試中和提供證件時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有違反者,將參照國家公務員招考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考試及錄聘資格。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要嚴守工作紀律,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如有違犯工作紀律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本招聘方案由縣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縣招聘教師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798-262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