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廣 安 市 委 組 織 部
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 安 市 公 務 員 局
關于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
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366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www.gahrss.gov.cn、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www.gapta.gov.cn、廣安黨建網(wǎng)www.gadj.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面向全市招錄的職位應具有廣安市戶籍或在廣安市工作2年以上。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或不予錄用,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之間,2016年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3月 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與現(xiàn)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上述人員的相關時間界定均截止到2016年3月17日(本次公招報名第一日)。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全市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366名,其中:市、縣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180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168名,司法助理員18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范圍、對象、條件等見《廣安市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8:00,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wǎng)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表”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guī)定、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jù)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wǎng)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資格初審。根據(jù)報考者在網(wǎng)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由廣安市考試指導中心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作說明;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
報考人員應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18: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并務必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它職位。
考生對網(wǎng)絡報名的技術問題、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8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屬于“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的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jīng)縣、寶興縣以及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戶籍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當?shù)毓矙C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父母雙亡,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6年3 月17日至3月25日17:00前的工作日內到廣安市考試指導中心(廣安市廣安區(qū)步云街29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jīng)按相關程序審核確認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筆試考務費。
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減免資格。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報考該職位已確認繳費的人員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統(tǒng)一調劑到本市符合報考條件的相近職位,不愿意調劑的確認繳費人員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直接作退費處理。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廣安人事考試網(wǎng)、廣安黨建網(wǎng)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自行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人員,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4月25日前將身份證、準考證和相關證明材料(立功受獎證書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二科(廣安市廣安區(qū)紫金街209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提交的證明材料不真實的,不予加分。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