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荚嚨攸c在臺州,具體見準考證。
1.報考縣級及以下機關職位的(除以下2、3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2.報考縣級以下公安、城市綜合執(zhí)法職位的,考試類別為行政執(zhí)法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綜合應用能力》(一)
3.報考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和科目與行政執(zhí)法類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須加試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
4.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2”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綜合應用能力》(二)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具帶照片的身份證明原件),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16〕85號)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次考試范圍以《2017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招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17年度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荚嚧缶V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報考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單位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能(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體能(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公安、法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均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含“職位1”和“職位2”),按1:3確定面試對象。
全縣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能(技能)測評前,招錄機關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報考者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能(技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時,報考者應當向招錄機關提交報名申請材料,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其他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等,面試或體能(技能)測評前詳見我縣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及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上發(fā)布的通知。
八、體能(技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zhí)行。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qū)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zhí)行,三個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報考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人員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0%+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30%】÷2+面試成績÷2。
全縣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法院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政策執(zhí)行。
對報考公安、法院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對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zhí)行。
對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yōu)秀村干部考察按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應在考察期內作出?疾鞂ο竺麊喂己螅豢疾烊藛T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實施,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h、鄉(xiāng)兩級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報考人員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錄用手續(xù)(錄用審批文件簽發(fā))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在辦理錄用手續(xù)(錄用審批文件簽發(fā))之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進入體能(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在我縣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及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fā)布時,尚未公布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且不再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1.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錄用時,由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
3.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fā)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xù)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4.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具帶照片的身份證明原件)。
5.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6.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3月29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7.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8.報考人員對在我縣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及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9.我縣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0.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11.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能(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政策咨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十四、其他事項
選調生村官的招考范圍、對象和條件等詳見省相關公告。
附件:2017年玉環(huán)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
中共玉環(huán)縣委組織部
玉環(huán)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2017年玉環(huán)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