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組織部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衢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jù)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5〕26號)精神,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根據(jù)市級機關和各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申報招考公務員的需求計劃,2015年我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 510名公務員。其中市級機關122名,柯城區(qū)29名,衢江區(qū) 62名,龍游縣74名,江山市53名,常山縣72名,開化縣98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或于2015年3月10日以后登錄下列網(wǎng)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wǎng)(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www.zjks.com)
衢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qzrls.com)
衢州人才網(wǎng)(www.qzrcw.com)
報考縣(市、區(qū))職位的,詳見各縣(市、區(qū))組織人事部門發(fā)布的招考公告。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市級機關或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生源地是指經(jīng)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招考計劃中部分職位對戶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計劃執(zhí)行。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各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面向全國,不受生源區(qū)域和戶口限制。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市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
(1)參加我市“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2)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0年以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1-2015年,依此類推。
3、縣、鄉(xiāng)兩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縣(市、區(qū))公告。
4、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相同;“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nèi)現(xiàn)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xiàn)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崗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2”)。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縣(市、區(qū))公告。
5、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衢州市范圍內(nèi)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經(jīng)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yè)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已退出現(xiàn)役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縣(市、區(qū))公告。
6、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第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xiàn)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chǎn)一線、農(nóng)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jīng)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jīng)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jīng)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jīng)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6、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方式和程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5年3月16日0時—3月21日17時。
網(wǎng)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報考人員上網(wǎng)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9日0時—3月21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tǒng)自動更新數(shù)據(jù)。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后,由各級殘聯(lián)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后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3月21日17時—3月25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26日0時—3月31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nèi)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4月2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3月26日0時—4月5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加入銀聯(lián)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等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wǎng)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報考省級機關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20日9時—4月25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