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林口縣公安工作發(fā)展的需要,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經林口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補充招聘公安文職人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錄用,F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林口縣共補充招聘公安文職人員10名,男性,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統(tǒng)招?萍耙陨蠈W歷林口籍青年中招聘。
二、招聘條件
1、政治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前科劣跡;
2、具有林口縣公安局管理的一年以上常住戶口(含考入大專院校后由林口縣公安局遷出的);
3、男性,年齡28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70米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體型勻稱,按體重指數計算(體重指數=體重(kg)/身高(m)的平方),必須在18-28范圍之內;
5、具有全日制統(tǒng)招專科及以上學歷。
三、招聘程序
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檢、政審考核、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1、發(fā)布時間: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14日。
2、發(fā)布渠道:林口縣政府網站、林口縣公安局網站。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1月15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原林口縣勞動局四樓大會議室。
3、報名時須本人攜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口簿、畢業(yè)證(或學籍檔案、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張。
(三)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安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和申論,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和有關事宜以《準考證》確定為準。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聘錄用人數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政審人員10名;若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法律專業(yè)、警察院校和司法院校畢業(yè)生優(yōu)先,各項條件相同的,抽簽確定。
2015年內如公安文職人員再出現空缺,從此次招聘未錄用人員中按筆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人員,經體檢、政審、公示程序,合格者再次補充聘用。
(四)體檢、政審考核
體檢、政審由縣紀委監(jiān)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組織實施,體檢、政審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實施標準執(zhí)行。
(五)公示
體檢或政審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產生的空缺從筆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若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抽簽確定。
按照相關規(guī)定,參加筆試、體檢考生需交納一定的考試、體檢費用,未被錄用者費用不予返還。
擬招聘的10名人選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后符合聘用條件者,由公安部門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聘用合同手續(xù)。
四、職責、待遇及管理
公安文職人員被補充聘用后,與現有公安文職人員職責、待遇、管理相同,不列入公安編制序列,沒有執(zhí)法權,在公安民警領導下擔任輔助性工作。實行合同聘用制管理,雙方依法簽訂為期三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能夠勝任本崗位工作的,雙方依法簽訂為期二年的正式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終止合同或視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續(xù)聘。簽訂的勞動合同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鑒證、備案。
公安文職人員每月工資1500元,由縣財政納入預算,按月撥付,縣財政負責為文職人員繳納三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今后根據林口縣社會平均工資標準適時調整。
本公告由林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其它未盡事宜由林口縣公開考試招聘文職人員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政策咨詢電話:3531998、8890168、8890145。
林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