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fā)〔2010〕573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yè)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fā)〔2011〕807號)、《江門市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管理暫行辦法》(江組通〔2012〕140號)精神,現就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yè)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附件1《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yè)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崗位表》。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身體健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應屆畢業(yè)生不限年齡)、專業(yè)、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工作經歷及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yè)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yè)生”、“社會人員”、“不限”及定向招聘對象等四類。應屆畢業(yè)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含2014、2015年畢業(yè)并已辦理暫緩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不含2017年及以后年度畢業(yè)的在校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yè)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不限”即同時面向“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兩種招聘對象。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yè)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yè)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為加強我市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及時向機關輸送一批德才兼?zhèn)、經過基層歷練的優(yōu)秀人才,本公告推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服務基層高校畢業(yè)生招聘,凡報名時服務期滿不超過3年或服務期滿繼續(xù)聘用,且服務期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yè)生,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均可報名。服務基層高校畢業(yè)生包含以下人員:由本市組織到村(居)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務計劃(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的高校畢業(yè)生;屬本市戶籍參加“志愿服務西部(山區(qū))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
(三)其他資格條件要求
1.年齡要求只針對社會人員,應屆畢業(yè)生不受年齡限制。
2.專業(yè)、學歷、學位要求
應聘人員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yè)的學歷學位。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崗位是指應聘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應屆畢業(yè)生、社會人員專業(yè)的最高學歷與崗位要求不同,可以用非最高學歷專業(yè)報考。在讀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分別視同大專、本科學歷人員,但僅限報沒有專業(yè)要求的崗位。
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6版)》(下簡稱專業(yè)目錄)設置了崗位專業(yè)條件,應聘人員畢業(yè)證書所列專業(yè)應與崗位要求一致。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的(沒有專業(yè)代碼的),可選擇專業(yè)目錄中的相近專業(yè)報考,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yè)證書、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等材料。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yǎng)方向的專業(yè),如招聘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yǎng)方向的,應聘人員須符合該具體培養(yǎng)方向。除專業(yè)目錄中列出的培養(yǎng)方向外,其他畢業(yè)證上專業(yè)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yǎng)方向不能作為報考的專業(yè)依據。
3.職稱、職業(yè)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及其他資格以取得相關證書為準,僅通過考試或考核而尚未領證的,不視為具備相應資格。
4.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或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算起,以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或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就業(yè)手冊(勞動合同)為依據,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6年9月30日。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5.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guī)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6.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待面試前資格審核時再提供同意證明)。學校(含社會力量辦學校)在職人員報考教育系統事業(yè)單位的,需提供學校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學校解除合同的證明,若為公立學校在編人員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7.應聘者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親屬擔任負責人員的事業(yè)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不得應聘與本人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親屬所在單位的機關雇員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者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8.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或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單方面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或近2年中在事業(yè)單位職員和機關雇員公開招聘中違約、不守承諾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http://www.jmkszx.com)、江門人才網(http://www.jobjm.com),查詢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19日9:00時至21日16:00時,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系統24小時開通,報名頁面從“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http://www.jmkszx.com)進入。應聘者須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的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如下:
應聘者登錄相關網站-->閱讀應聘相關文件-->注冊用戶-->閱讀網上報名協議-->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學歷證書、身份證上傳(須上傳原件的掃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選擇崗位報名-->系統自動確認報名(特殊崗位須人工審核)-->打印報名登記表(須雙面打印,資格審核時須提交)及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的重要入場憑證,遺失不補)-->完成報名。
(三)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者必須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及體檢。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2.應聘者應在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基礎上,如實、全面、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皩W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從高中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起始年月、地點、單位及職務,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yè)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欄不得漏填。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或為“試考”虛假報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對于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重要崗位,用人單位需提前審核應聘者的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附件1崗位表已在“備注”欄標注“網上報名設置人工審核”,應聘者應主動與用人單位聯系,確認報名是否通過;其他崗位則由報名系統自動根據應聘者填寫的居民身份證號進行校核,對身份證號通過校核的,系統將自動確認報名。經用人單位或系統確認報名的應聘者,須于10月26日上午9:00時至10月30日上午10:00時期間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且不得對報名資料再作修改。
4.筆試前不安排現場資格審查,應聘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招聘崗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崗位報考。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因本人未認真閱讀公告或不清晰崗位報考要求,導致自身條件與招聘公告及所報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應聘者自負。
四、考試
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一般采取筆試和面試(或專業(yè)技術、職業(yè)技能測試,以下統稱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為落實競爭、擇優(yōu)的招聘原則,事業(yè)單位職員崗位設定 “開考比例”,即同崗位招聘人數與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人數之比為1:X(X>1),凡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該崗位暫停招聘或減少招聘人數,并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筆試開考前統一發(fā)布聲明。
個別要求特殊專業(yè)技術、職業(yè)技能或緊缺人才的崗位,可實行直接面試,或不設開考比例。
(一)筆試
1.組織實施。筆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閱卷。
2.筆試時間、地點。時間為2016年10月30日(星期日)上午9:30時—11:00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者應按準考證上的要求,攜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內容:
參照省的做法,事業(yè)單位招聘筆試內容根據招聘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分為A、B、C三類:
A類:衛(wèi)生類崗位,筆試科目:通用能力測試(衛(wèi)生類)。
B類:教育類崗位,筆試科目:通用能力測試(教育類)。
C類:綜合類崗位,筆試科目:通用能力測試(綜合類)。
機關雇員招聘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綜合類),同時根據各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的不同,分為D1和D2類,其中D1類為輔助崗位,D2類為專業(yè)技術崗位。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同類試題最高分60%為合格線。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開通成績查詢,低于合格線者不得納入面試范圍。
(二)面試
1.面試對象。設置筆試環(huán)節(jié)的崗位,在筆試合格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入圍面試比例(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X(且X≥1))確定面試人選;人數達不到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采用直接面試的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且通過面試前資格審核的人員均入圍面試。
2.面試前資格審核。用人單位須在面試前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確定后通知應聘者。審核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職稱、職業(yè)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及其它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應聘者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選擇專業(yè)目錄中相近專業(yè)報考的,還需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局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等材料;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聘者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或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合同、就業(yè)手冊),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如單位有需要,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應聘者須簽訂《應聘承諾書》,作出不放棄面試、體檢、考察和聘(雇)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作出若被聘(雇)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將記錄在案,2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我市市直事業(yè)單位職員及機關雇員。
3.組織實施。面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聘(雇)用范圍。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若同一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人選在綜合成績及面試成績均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綜合成績一并由江門市人事考試院公布。
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方面,事業(yè)單位一般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及《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zhí)行,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zhí)行。機關雇員統一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有統一規(guī)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guī)定。
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的體檢結果即時告知應聘者,并由應聘者對每一次測量結果當場簽名確認,其他項目于體檢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應將體檢結論告知應聘者。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應聘者如對上述項目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內完成復檢;如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應聘事業(yè)單位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應聘機關雇員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后的7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表》、《體檢通知書》、《體檢結論告知書》、《復檢申請表》和《復檢通知書》樣式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體檢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由用人單位通知應聘者。
六、考察
用人單位須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雇)用人員進行考察。事業(yè)單位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機關雇員參照執(zhí)行,主要考察擬聘(雇)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七、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單位將相關資料送市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fā)現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雇)用資格;如發(fā)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雇)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并記錄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個人信用檔案中。經復審通過的擬聘(雇)用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guī)定在上述網站公示。
八、試用及聘(雇)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fā)出同意聘(雇)用通知。聘(雇)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報到等手續(xù)。報到后,用人單位與聘(雇)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雇)用合同,約定試用期及違約金標準。試用期包含在聘(雇)用合同期內。事業(yè)單位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yè)的工作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機關雇員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雇)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機關雇員直接取消雇用資格,事業(yè)單位人員將調整崗位,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事業(yè)單位應予以解聘。聘(雇)用合同規(guī)范樣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
九、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成績合格的同崗位應聘者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應聘者放棄資格審核、體檢、考察、聘(雇)用,或資格審核、體檢、考察不合格的;
2.擬聘(雇)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雇)用的;
3.聘(雇)用人選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4.聘(雇)用人選在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并書面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如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事業(yè)單位職員或機關雇員的應聘,用人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人選。
十、調劑
如出現招聘崗位無人選遞補的情況,用人單位可申請在本次招聘中試題相同、成績合格且符合崗位專業(yè)要求的應聘者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及1:3的入圍面試比例組織開展調劑面試,綜合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不愿接受調劑的應聘者可放棄。
十一、監(jiān)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fā)〔2010〕573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規(guī)定的,將追究責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無關。
十二、聯系電話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院0750-3873700;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750-3873786、0750-3873783、0750-3873702;
監(jiān)督舉報電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監(jiān)察科0750-3935275。
報名資格條件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附件:
1. 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yè)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崗位表
2. 《2016年廣東省考錄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1. 2016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yè)單位職員及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崗位表.xls
2. 《2016年廣東省考錄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