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廈門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錄用細則》(試行),廈門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招收25名警務輔助人員,從事警犬訓導員工作,待遇年薪包干6萬元(含五險一金),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政紀處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6.已在廈門市公安局輔警崗位工作的,需征得所在單位同意。
二、崗位要求
1.因崗位工作需要,男性優(yōu)先;
2.年齡在18-35周歲之間;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體健康,體態(tài)端正,無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無口吃、斜視、色盲、刺青等;
5.熱愛警犬訓導事業(yè),吃苦耐勞,能適應工作崗位;
6.非本地戶籍人員須持有暫(居)住證,并在本地有相對固定居住(租住)場所;
7.從部隊轉業(yè)、復員,且在部隊表現(xiàn)好者優(yōu)先;
8.有獸醫(yī)經(jīng)驗、駕駛證或從事過軍犬訓練者優(yōu)先。
三、招聘流程
1.網(wǎng)上報名。應聘人員請于2017年1月3日8:00至2017年1月11日18:00期間通過易網(wǎng)郵箱將報名表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數(shù)碼證件照(jpg格式,200K以下)發(fā)送至:xmgaxjzp@126.com。
2.資格初審。由廈門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3.體能測試。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測試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由廈門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4.面試。由廈門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5.健康檢查。由廈門市公安局組織擬聘用人員到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參照市屬事業(yè)單位招聘編內工作人員體檢標準執(zhí)行。
6.資格復審。擬聘用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學歷憑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本市建設銀行銀聯(lián)標識卡復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等材料。由廈門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7.聘用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廈門人才網(wǎng)及相關單位的公安內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聯(lián)系人:林傳思
聯(lián)系電話:0592-2262087
傳真:0592-2262193
廈門市公安局
2017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