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文山市氣象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人員2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人員2人。
二、招聘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熱愛氣象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無違法犯罪記錄,無酗酒、沉迷網絡游戲等不良嗜好,無吸毒史。
(三)文山州戶籍和生源,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年齡在35歲以內(1988年4月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史,無遺傳、慢性或傳染性疾病,責任心強,能適應24小時值班要求,能夠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的優(yōu)先招聘:
1.政治面貌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的;
2.熟悉公文寫作格式,熟練運用WPS等辦公軟件;
3.具有5年以上氣象工作從業(yè)經驗;
4.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三、薪酬待遇
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統(tǒng)一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國家政策和《文山市氣象局編外人員管理辦法》發(fā)放,待遇4000元/月(含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
四、勞動合同
應聘者參加資格審查、面試、體格檢查后符合招聘條件的,予以聘用,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或試用期結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聘用條件的情形
(一)本人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二)本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三)本人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四)本人曾因違反紀委監(jiān)委、公安機關有關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吸毒人員;
(六)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人員;
(七)聘用后即與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不能報考的其他情形。
六、報名須知
(一)報名時間:2024年4月30日至5月10日。
(二)報名方式:本人可攜帶報名材料到文山市氣象局辦公室(招聘工作辦公室)進行現場報名,或通過線上遞交資料至QQ郵箱(296444896@qq.com)進行報名。報考情況可通過文山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ynwss.gov.cn/)查詢。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方穎,0876-3051993,14769261654。
(三)提供資料:文山市氣象局編外人員報名表(見附件)、本人近期2寸藍底免冠照片1張、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學習成績表、學歷證書復印件。
(四)資格審查:采取初審、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初審:報名期間,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步對招聘對象報名信息進行初審,對報名信息不完整,招聘工作辦公室可退回招聘對象并提示補充完善信息,招聘對象應根據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審核,報名結束前招聘對象未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的,按原報名信息進行初審。初審發(fā)現不符合條件范圍的,招聘對象可再次提出修改信息申請,詳細說明修改事由,報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審核(應聘者需電話或現場告知)。修改信息申請僅限1次,招聘對象須于5月10日前申報,5月10日17時起不再受理。
現場確認:初審通過后,由招聘對象攜帶提交資料原件至文山市氣象局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主要查驗招聘對象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明材料,對招聘對象戶籍、居住地、學歷等重要信息進行審查。
(五)面試:了解應聘者對氣象工作的認知、語言表達、綜合分析、思維反應能力和心理素質情況,綜合學習成績表和專業(yè)相關度擇優(yōu)面試。面試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面試由文山市氣象局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面試事宜另行通知。
(六)體檢:面試成績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1等額比例確定擬聘人選。根據招聘工作辦公室安排,組織擬聘人員統(tǒng)一到具有體檢資質的公立醫(yī)院進行集中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結果由主檢醫(yī)師在體檢表上簽署意見和簽字,并加蓋體檢機構印章,體檢費自理,擬聘人員將體檢報告原件提交至招聘工作辦公室,簽訂既往病史承諾書。
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體檢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申請復檢的,經招聘辦公室同意,可以進行一次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自理;對可以通過服用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予復檢。
因擬聘人員自愿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崗位候選人空缺,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七)公示聘用
1.考核工作結束后,根據招聘對象面試成績進行排名,綜合體格檢查、資格審查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通過文山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ynwss.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同時對擬聘用人員統(tǒng)一提交司法機關進行核查,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一律不予聘用。
2.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可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招聘辦公室及時發(fā)放聘用通知、組織報到、建立健全完善人事檔案和考聘檔案,及時整理歸檔保存。
七、其他有關事項
(一)本次招聘考試不收取考生報名費,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
(二)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上述公布的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查看相關公告信息或聯系電話不通暢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擔。
(三)如招考工作有變動,以后續(xù)發(fā)布的公告為準。
(四)資格審查、面試及體檢等其中一個環(huán)節(jié)自愿放棄的,要主動聯系市氣象局,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如有違反,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后果。
(五)本次招聘活動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六)文山市氣象局編外人員因不可抗力因素(單位機構改革或國家政策調整等變化)不再聘用編外人員的情況下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七)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876-3051994。
云南省文山市氣象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