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興安盟部分學校公開招聘教師招聘簡章
為做好2016年興安盟部分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根據(jù)《2016年興安盟部分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方案》,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教師321名。其中:定向招聘在興安盟服務期滿(最低服務年限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和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下簡稱“項目人員”)131名;定向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以下簡稱“蒙授人員”)55名。
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yè)生中小企業(yè)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qū)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qū)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盟和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并納入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萍耙陨袭厴I(yè)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授人員”是指:在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qū)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yè)、民族班和少數(shù)民族預科班的畢業(yè)生。
具體招聘崗位及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詳見招聘計劃表(附后)。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1、應聘人員應具有興安盟戶籍或參加高考時具有興安盟戶籍。應聘幼兒園教師限本旗縣市戶籍或參加高考時具有本旗縣市戶籍。
2、在興安盟服務期滿(最低服務年限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應聘,不受戶籍限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yè)學歷的應聘,不受戶籍限制。
4、大學生退役士兵應聘,須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
5、戶籍取得時間為報名開始日前。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截至報名開始日之前,年齡一般應在18周歲以上(1998年7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7、應聘人員的學歷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
8、應聘人員應具備各崗位所要求的教師資格證,詳見招聘計劃表。
9、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須為在興安盟服務期滿(最低服務年限2年)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戶籍落到興安盟(或已經民政部門批準安置到興安盟)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超過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yè)證的,從畢業(yè)時間算起)超過3年的,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不能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10、應聘蒙授教師崗位的人員,應為“蒙授人員”。
11、在招聘條件中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大專、本科、研究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用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回避關系即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2016年特崗教師招聘進入體檢范圍人員若參加本次招聘,報名時必須放棄特崗教師招聘資格。
三、報名與資格審核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填表、現(xiàn)場審核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持本人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籍檔案、網上填寫并打印的《報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報名審核。
2、報名及資格審核時間為2016年7月23日上午9時始至2016年7月29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候。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忌匆笤诰W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完整、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并對本人填報信息負責。
4、應聘人員須使用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二)資格審核
1、由各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本地區(qū)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工作,審核人員按照各崗位報名條件對照應聘人員所填報的《報名登記表》各項內容及所攜帶的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通過資格審核。
2、資格審核時,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未通過的,應當面向考生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3、筆試報名費為70元。應聘人員在審核通過后,請當場及時繳納報考費,確認報名。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減半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不收取報考費。城鄉(xiāng)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應聘者應出示所在旗縣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及復印件,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四、招聘計劃調整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通過資格審核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4:1。對達不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應當進行如下調整。
1、“項目人員”崗位未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可以通過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使其達到最低開考比例或取消開考。同一招聘單位內減少和取消開考的“項目人員”崗位招聘人數(shù)在符合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前提下可橫向調整為該崗位的一般崗位招聘人數(shù)。
2、“蒙授人員”崗位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可以通過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使其達到最低開考比例或取消開考。
3、一般崗位未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可以通過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使其達到最低開考比例或取消開考。
4、調整前沒有一般崗位,由“項目人員”崗位橫向調整為一般崗位的,凡符合上述一般崗位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可進行補報。調整前有一般崗位,由“項目人員”崗位橫向調整為一般崗位的不進行補報。
5、因報考未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取消開考崗位的應聘人員可以改報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崗位,其他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
6、調整后的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補報和改報時間在該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