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延邊州延吉市教師招聘資格復審時間(59名)
(二)資格復審
筆試結(jié)束后,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如多人筆試成績相同且同時進入1:3比例的,一并進入面試。
1、復審時間
2017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2、面試前,由延吉市人社局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相關學歷驗證報告、資格證、在職證明、工作經(jīng)歷證明、人社部門合同備案證明或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相關證明、退伍證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3、在職人員進入面試的,需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4、參加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若放棄面試資格,該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5、經(jīng)國家或我省統(tǒng)一選派、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已報考了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面試前攜帶本人服務合同原件、服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證,進行資格條件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