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qū)教師招聘范圍和條件(220名)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學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四)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80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期間出生)之間;
(五)具有嶧城區(qū)常住戶口(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戶口遷移未落戶的須出具當地派出所遷移證明);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在嶧城區(qū)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含省、市直雙管部門或單位,以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界定,須同時出具明確父子(女)、母子(女)、夫妻關系的證明材料);在我區(q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戶籍地限制。
(六)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七)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6年12月7日前取得。
(八)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報考,須經本人工作單位和區(qū)(市)教育局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信函;其他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yè)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信函;已經就業(yè)或簽訂就業(yè)協議書的畢業(yè)生須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報考需要的各種證明需網上報名時在備注欄注明,不按上述要求辦理或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
(九)具備以下情形者不能參加應聘。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參加應聘。
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2016年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qū)教師招聘簡章(220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