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省吳中中等專業(yè)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fā)〔2011〕27號)有關規(guī)定并經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政府批準,2017年江蘇省吳中中等專業(yè)學校公開招聘專任教師10名。具體《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見附件1)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市級學科帶頭人稱號或副高級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級職稱人員或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0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學位。獲得江蘇省職業(yè)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可放寬至非全日制本科學歷。
4.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科學段須為同一專業(yè)大類。
5.附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報名方式
(一)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4日(星期六)9:00~15: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蘇州市吳中區(qū)人力資源大廈一樓招聘大廳(吳中區(qū)越溪塔韻路178號),公交路線:552,553路至吳山街下,或至園際教育園南站下,向南1公里。
(二)報名程序
1.資格初審。報名者到報名現場根據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選定應聘崗位,填寫《江蘇省吳中中等專業(yè)學校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審查登記表》2份,加貼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2),出示應聘材料的原件(交復印件),由學校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2017屆畢業(yè)生須出示(按以下順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證、②學生證、③戶籍證明、④所在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2017年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⑤“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空白)、⑥在校期間的全部課程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章)、⑦應聘崗位所須相關資格證書及個人的其它資格證書和榮譽證書、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本科學段需為同一專業(yè)大類,供本科學歷和學位證書、⑨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
往屆尚未辦理就業(yè)派遣手續(xù)的畢業(yè)生須出示(按以下順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④所在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⑤“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空白)、⑥在校期間的全部課程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章)、⑦應聘崗位所須相關資格證書及個人的其它資格證書和榮譽證書、⑧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
社會在職人員須出示(按以下順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④已就業(yè)相關證明(如勞動合同、勞動手冊、社保手冊等)、⑤應聘崗位所須相關資格證書及個人的其它資格證書和榮譽證書、⑥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
歸國留學人員,除出示本人身份證、國(境)外學歷或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應聘崗位所須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外,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務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xù),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xù)。
2.現場驗證。經初審合格,報名者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設在招聘現場的“驗證處”,由驗證處工作人員進行驗證(復印件恕不退還)。
3.登記備案。經驗證合格,報名者將《登記表》一份交“驗證處”,另一份交資格初審處登記備案。
《登記表》可自行至東吳人才熱線(www.dwrc.cn)、吳中教育熱線網站(www.wxedu.net)和學校網站(www.wzzjzxx.com)下載。
審核通過后,現場繳納筆試費或面試費100元/人。
(三)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需應聘材料和證件均為原件,相關復印件由報名者自行準備。
2.應聘者必須本人到現場報名,不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報名。
3.本次招聘各崗位的開考比例詳見附件“職位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崗位條件的,可按本簡章的規(guī)定補報其他崗位。
4.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yè)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5.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6.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guī)定的招聘要求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