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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號)、《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有關事項的通知》(十人社發(fā)[2018]16號)、《十堰市引進博士、碩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根據(jù)十堰市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5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條件及崗位要求的人員(詳見附件1《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1.報考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
(5)十堰市(含各縣市區(qū))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6)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人員;
(7)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6號令)、《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8)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資格條件
(一)關于報考年齡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
1.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相應年齡的1月1日,詳見《崗位表》。
2.報名人員須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證件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材料(詳見附件4:學歷學位證明模板),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上述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里不能提供上述證件的,取消相關資格。
(二)關于學歷要求
《崗位表》中招聘條件的學歷標明“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學位”,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相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前述本科均含專升本;“?萍耙陨蠈W歷”,指具有?茖W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以此類推。原則上,報考人員應當以本人最高學歷報考相關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較低學歷報考相關崗位的,招聘入職后不得以本人擁有學歷高于招聘條件的學歷為由提出崗位聘用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相關要求
(一)發(fā)布公告
《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面向社會發(fā)布,并廣泛宣傳。
(二)報名時間、方式、所需材料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4日8:00至5月6日18:00(以郵件發(fā)送的時間為準)。
2.報名方式:網(wǎng)上報名。將報名所需材料按順序掃描成PDF格式打包發(fā)至郵箱zhaotian618@163.com,文件包以“序號+崗位名稱+姓名”命名(如:01培智語文教師XXX)。
3.報名所需材料如下:
(1)附件2:《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2)附件3:《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本人簽名)
(3)本人第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
(4)附件4:學歷學位證明模板
4.下載網(wǎng)址:十堰市教育局官網(wǎng)(http://jyj.shiyan.gov.cn/)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23年5月8日8:00至5月9日18:00。
2.資格審查方式:網(wǎng)上審核。
3.資格審查結果與后續(xù)考試公告一同發(fā)布。
四、考試方式與內(nèi)容
考試方式與內(nèi)容詳見后續(xù)公告。
五、其他事項
1.急需緊缺的崗位,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和報名人數(shù)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不核減崗位,通過劃定考試成績合格線,經(jīng)考核后決定是否錄用,并向社會公布。
2.持有效期內(nèi)對應學科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可進行報名。
六、體檢及考察
根據(jù)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提出異議的,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y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結合用人單位意見,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教育局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工作根據(jù)需要采取檔案考察、實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實踐中考察的方式進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fā)現(xiàn)有影響聘用且查證屬實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結合用人單位意見,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4.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須在考察前辦理完成辭職或解聘手續(xù),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及聘用
考生經(jīng)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通過十堰市教育局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異議,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編制及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制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單位聘用通知15日內(nèi))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學?筛鶕(jù)需要按綜合成績排名遞補人員體檢和考察。
八、注意事項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考試組織方的衛(wèi)生健康工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1: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xlsx
附件2:2023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docx
十堰市特殊教育學校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