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兩基”成果,加強我州邊疆少數民族地區(qū)教師隊伍建設,解決邊疆地區(qū)或山區(qū)教師隊伍數量不足的問題,經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研究,報州人民政府同意,遵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考錄原則,決定從代課教師中定向招聘事業(yè)人員637名,現就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要求
1、2010年8月31日前在中小學代課,目前仍在紅河州內公辦中小學校代課的人員。代課教師只能報考所代課縣市招聘的教師崗位。
2、持有中專及以上國家承認學歷(包括“三溝通”學歷)。
3、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4、具備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二、報聘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被開除公職、辭退的;其他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符合崗位條件的。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方法
1、報名時間:2011年9月1日至3日
2、報名地點:各縣市教育局人事科
個舊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3-2122705
開遠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3-7122831
蒙自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3-3856911
建水縣教育局人事科 0873-7613937
石屏縣教育局人事科 0873-4859244
彌勒縣教育局人事科 0873-6122089
瀘西縣教育局人事科 0873-6625034
金平縣教育局人事科 0873-5224335
元陽縣教育局人事科 0873-5642569
紅河縣教育局人事科 0873-4621650
綠春縣教育局人事科 0873-4221356
屏邊縣教育局人事科 0873-3222233
河口縣教育局人事科 0873-3451101
3、報名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填寫報名信息表,提交130×160像素照片電子版一張。資格審查由各縣市教育局負責,主要審核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條件,對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一經查實,自報名起至錄用后的任何時間,錄用主管部門均可取消報名或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自己承擔。
4、報名信息錄入: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于2011年9月6日前,將審核通過的報考者信息及照片錄入《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
5、此次考試不向報考者收取報名考試費,考試費用由各縣市按紅人社發(fā)(2011)279號文件的規(guī)定,于9月17日上交州定向招聘代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打印及發(fā)放準考證
定向招聘準考證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登錄紅河人才網《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負責打印,打印時間為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0日。各位報考者到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2日。特別提醒:請各位報考者認真核對準考證上的個人信息,并注意準考證上標明的考試地點、時間和考場規(guī)則,以免耽誤考試。
五、考試方式及科目設置
1、此次定向招聘考試科目為小學語文和小學數學,每個科目滿分為100分。
2、考試時間
《小學語文》2011年9月24日上午9:00至10:30。
《小學數學》2011年9月24日下午3:00至4:30。
3、評卷工作結束后,考試成績由州定向招聘代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在紅河人才網(網址:www.hhzrc.cn)上公布。
4、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代課教師,凡教齡滿一年的加0.5分。教齡計算方法采取月對月,不滿一年的不得加分,根據實際教齡由各縣市教育局負責審定加分分值。代課中途間斷的教齡,扣除間斷部分后可以合并計算,教齡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8月31日。各縣市教育局于9月6日前將加分情況上報州定向招聘代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擬招聘人員的確定
1、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總成績=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加分。
2、此次定向招聘不設開考比例,所有符合條件審核通過的報考者均可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以縣市為單位,根據考試的總成績按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政審人員,根據各縣市招聘計劃,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時,采取說課方式,按說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政審人員。最后由各縣市教育局采取分配的方式確定具體擬招聘單位。
3、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報考者填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體檢表》并統(tǒng)一帶隊到指定醫(yī)院體檢,體檢費由報考者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4、考核(政審)由各縣市教育局負責,考核(政審)嚴格按《紅河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
5、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報考者提出書面申請自動放棄體檢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6、被確定為擬錄用的人員,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錄用及錄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內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縣市教育局填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業(yè)單位招聘干部審批表》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于2011年11月10日前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2、報批時須附材料:《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業(yè)單位招聘干部審批表》一式三份;《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證復印件一份;縣市教育局出具的代課證明原件一份(證明內容含代課時間、代課學校、代課年限等)。
3、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錄用后按紅政發(fā)〔2005〕40號文件管理,并實行人事代理。
八、紀律
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個招考過程由州縣兩級人社部門邀請紀檢監(jiān)察機關、人大機關、保密部門的有關人員參與監(jiān)督,報考者若發(fā)現影響公平、公正的行為可直接向當地紀檢監(jiān)察機關、人大機關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原國家人事部6號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處理。
九、 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十、 本簡章由紅河州定向招聘代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紅河州定向招聘代課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