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參加面試并交納面試費50元。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㈡市直屬學校教師面試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制定面試實施方案,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組織實施,市人社局監(jiān)督指導;縣(區(qū))中小學教師面試由縣區(qū)教育局制定面試實施方案,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組織實施,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jiān)督指導。面試工作全程接受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面試時間:2014年7月30日前,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桂林教育信息網上發(fā)布。
發(fā)布面試公告時間:面試前一個星期。
㈢面試方式:根據(jù)招聘崗位采取說課、試教的方式進行,中職學校專業(yè)技術教師可以采取實際操作的方式進行。具體面試形式見招聘職位表。
㈣考生面試成績需達60分,方能進入考核程序。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考生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招聘工作人員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考生的個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試序號給予評分?忌嬖嚂r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yè)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處理。
㈤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yōu)榭偝煽。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
七、考核
㈠考核人選的確定。按照同一職位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核人選。面試成績并列的人員可同時進入考核,也可通過加試方式確定考核人員,具體方式由各招聘主管部門自行確定并公告。
㈡應聘人員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成兩人以上的考核組負責考核。著重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yǎng)、業(yè)務能力、遵紀守法情況等。同時要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㈢考核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jù)實寫出考核材料?己私Y論必須針對考核內容,經規(guī)定的程序,依據(jù)事實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觀推測和認定作出的考核結論無效,招聘單位必須重新組織考核。
㈣考核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體檢
㈠經考核合格人員,按照1:1的比例進入體檢程序。體檢標準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承擔。報考者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㈡全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人員的體檢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組織體檢時,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對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核、體檢者,自然淘汰,在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九、聘用
㈠擬聘人員名單在招聘公告發(fā)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舉報有違反本《公告》規(guī)定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已辦理了招聘手續(xù)后又查實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區(qū)人社部門審核后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書面決定,解除聘用。
㈡經公示無異議和異議無效的,由招聘單位填寫《桂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手續(xù)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上班,逾期不報到上班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
㈢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計算。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至6個月。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y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㈠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所有參與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員、體檢醫(y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與考生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實行回避。
㈢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⒈報考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⒉報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⒌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2009〕126號)等相關規(guī)定,報考人員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相關環(huán)節(jié)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分別給予取消相應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報考等處理。
報考人員出現(xiàn)手機使用違紀情形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5年內不得報考處理;在評卷中被鑒定為雷同試卷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成績處理。
㈤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㈥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guī)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桂林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聯(lián)系電話:0773--2823517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管理科
聯(lián)系電話:0773—2866296
桂林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773—2825325、2815807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
桂林市人事考試網:guilin.gxpta.com.cn
桂林教育信息網:www.gledu.cn
附件:
1、《2014年度桂林市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工作時間安排表》.rar
3、《2014年度桂林市中小學教師招聘報名登記表》(暫未公布)
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2014年版)》.rar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