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區(qū)小學師資力量,改善城區(qū)小學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我縣教育事業(yè)均衡發(fā)展,根據(jù)縣城區(qū)小學教師缺額的實際,2015年城區(qū)小學面向全縣農村學校選調教師20人。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領導,成立黎川縣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選調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陳俊華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副縣長吳忠鴻同志擔任,成員為:縣政協(xié)副主席、財政局局長曾超,縣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局局長胡驍,縣政府辦副主任、政務信息辦主任李國輝,縣教育局局長潘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劉劍波,縣教育局黨委書記鄧慶標,縣編辦主任薛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鄭永?h選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內,由鄧慶標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從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監(jiān)察局抽調組成。
二、選調學科及人數(shù)
語文8人、數(shù)學9人、英語2人、美術1人。
以上各學科選調人數(shù)與報名(參加考試)人數(shù)均須達到1∶2,如達不到1∶2,該學科選調指標進行調減或取消。
每人僅限申報一個崗位。
三、縣城區(qū)選調學校及學科人數(shù)
1.實驗小學1人(英語1人);
2.新區(qū)小學10人(語文4人、數(shù)學4人、英語1人、美術1人);
3.黎川一小1人(數(shù)學1人);
4.黎川二小3人(語文1人、數(shù)學2人);
5.黎川三小5人(語文3人、數(shù)學2人)。
四、報名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師德師風要求,無違法違紀現(xiàn)象;
2.第一學歷為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農村小學教師;
3.系我縣編制在農村小學且教齡滿四年的國家正式教師;
4.近五個學期均有教學業(yè)績(國家法定假往前順推),且縣教育局教研室可提供的近五個學期全校(含村。┙處熃虒W評估排序至少有兩個學期在1/2前(含1/2)(以教學業(yè)績所在單位排序為準);
5.年齡在45周歲以內(即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報名資格:
(1)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調查的;
(2)近三年受政紀處分或受過刑事、治安處罰的;
(3)近三年存在不遵守師德師風要求,嚴重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
(4)偽造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符合條件者須攜帶《教師選調報名申請表》、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與復印件及近期(6個月以內)同底正面免冠一寸近照兩張到教育局人事股辦理報名手續(xù)。報名時間為8月7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報名時一并提交享受其他加分的業(yè)績原始證件及《教師選調其他加分情況表》,報名結束后補交一概不受理。
五、資格審查
報名后,縣選調工作小組將對所有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取消選調資格。
六、選調方式
對符合選調條件者,全部參加文化考試(占80%),核算其他加分(占20%)(先核算其他加分,再進行文化考試),將兩項成績相加,計算出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yōu)錄取。
(一)文化考試(占80%)
1.考試科目、范圍及計分辦法:
考試科目分專業(yè)知識科目和綜合知識科目。
專業(yè)知識科目考試內容為相應報考科目知識(美術科目為現(xiàn)場素描),卷面分為70分。綜合知識科目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知識,卷面分為30分。
考試范圍不超過中師課程,上述兩科考試總得分乘以80%計入總分。
2.考試時間為8月18日, 8月17日下午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熟悉考場。
(二)其他加分(占20%)
將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優(yōu)秀業(yè)績及學歷、教齡等,列入其他加分范圍,并對參考人員其他加分進行排序,將第一名得分折算為20分進入總分,其余人員按其與第一名的得分比例折算,計算出得分計入總分。該項得分在文化考試前算出并予以公示。
1.先進加分
獲國家、省、市、縣級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及獲得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先進獎項,分別加8、6、4、2分(認可最高一次,不累加)。獲獎證書必須經(jīng)各級黨政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含縣教育局黨委、行政部門)蓋章,才能給予認可加分。
國家級 |
省、部級 |
地、市級 |
縣、處級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2.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分別計5、4、3分(認可最高層次,不累加)。
3.業(yè)績加分
(1)教師本人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業(yè)務部門組織的優(yōu)質課競賽,獲國家、省、市、縣級獎勵的,按下表記分:
獲獎級別 加分各級別 等級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
部 |
司 |
廳 |
處 |
局 |
科 |
局 |
股 | |
一等 |
8 |
6 |
6 |
4 |
4 |
2 |
2 |
0.8 |
二等 |
7 |
5 |
5 |
3 |
3 |
1.5 |
1.5 |
0.6 |
三等 |
6 |
4 |
4 |
2 |
2 |
1 |
1 |
0.4 |
不同類、不同項可累加記分,同類、同項按最高級別記分;單項獲獎(如說課、電教課、錄像課、課件制作、教師基本功、教具制作等)減半記分,該項封頂20分。
(2)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按下表記分:
獲獎級別 加分各級別 等級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
部 |
司 |
廳 |
處 |
局 |
科 |
局 |
股 | |
一等 |
8 |
6 |
6 |
4 |
4 |
2 |
2 |
0.8 |
二等 |
7 |
5 |
5 |
3 |
3 |
1.5 |
1.5 |
0.6 |
三等 |
6 |
4 |
4 |
2 |
2 |
1 |
1 |
0.4 |
同人同項按最高級別記分,同人(指參賽學生,下同)多項、多人同項、多人多項均可累加記分。該項封頂15分,獲獎等級有國家級的,累計最高可得15分;獲獎等級只有省級的,累計最高只能得12分;獲獎等級只有市級的,累計最高只能得9分;獲獎等級只有縣級的,累計最高只得6分。
(3)縣教育局教研室檔案中可提供的近五個學期教育教學評為“優(yōu)秀”的,每次加1分。
(4)縣教育局人事股檔案中可提供的近5個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每個“優(yōu)秀”加1.5分。
4.學歷加分
小學教師達中師(中專)學歷為基本要求不加分,具有大專學歷加1分,本科加2分,研究生加4分。
5.教齡加分
教齡每年(參加工作當年起算)加0.5分,參加工作時間以《2014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統(tǒng)計名冊》為準。
七、組織實施
文化考試由縣選調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指派教育局、監(jiān)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人員到外地請相關學科專業(yè)人員命題。同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人員進行監(jiān)考,監(jiān)察局負責監(jiān)督。閱卷為封閉式進行,文化成績查分辦法按高考查分標準執(zhí)行。
八、錄用辦法
1.按文化考試成績的80%、其他加分折算后的得分(其他加分最高分為20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1∶1報縣政府研究同意后擇優(yōu)錄用。
2.若總分出現(xiàn)并列情況,則學歷優(yōu)先;學歷又相同,則教齡優(yōu)先。
3.參加選調教師分學科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擇校。
4.每個環(huán)節(jié)結果,公示三天(公示網(wǎng)站:黎川教育網(wǎng)http://www.fzlcjy.com/)。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凡有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九、被選調教師原學校,因選調出現(xiàn)教師人數(shù)緊缺的,從今年省招教師中進行調劑補充。
十、本方案解釋權歸縣選調領導小組。
附件:1.黎川縣2015年教師選調報名申請表
2.黎川縣2015年縣城區(qū)小學教師選調其他加分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