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桂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fā)〔2012〕80號)精神,現(xiàn)決定組織實施桂林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共3個職位計劃招聘3名教師,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㈡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㈢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㈣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業(yè)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㈤應聘實行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制度職位的須具有相應的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
㈥具備應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詳見《桂林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
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xiàn)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各級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罰期限內(nèi)的人員;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其中,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㈧其他:
1、本次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15年11月30日為界;
2、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
3、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和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取得單位及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后,方能報考,并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時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否則不予進入面試。
二、招聘程序
桂林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專業(yè)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桂林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
本公告發(fā)布時間:2015年12月9日至18日。
報名時間:2015年12月21日—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報名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桂林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秀峰區(qū)解放東路19號)。聯(lián)系人林老師,電話:0773—2823517。
凡符合招聘職位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現(xiàn)場填寫《桂林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如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資格證明等),通過資格審查后交復印件一份。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現(xiàn)場報名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提供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報考人員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㈡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與現(xiàn)場報名同時進行,桂林市教育局指定專人,現(xiàn)場按照本《公告》的規(guī)定和《桂林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公布的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并當面反饋給報考人員。
報考人員要認真核對報考崗位的招聘條件,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仍提供虛假信息報名參加面試的,一經(jīng)核實,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㈢繳交面試費
通過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需現(xiàn)場繳交面試費50元。未能按時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面試
㈠面試人員的確定
經(jīng)過面試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均可直接進入面試程序。同一招聘職位的招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低于1:3,又確需補缺的崗位,由招聘單位書面意見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商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是否開考并備案;同一招聘職位經(jīng)過面試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達40人以上的,該職位面試時需拆分為2個以上考場,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面試當天當場組織考生抽簽確定考場,報考人員按其抽簽確定的考場進行面試。參加拆分考場面試職位的報考人員,每個考場的前3名需進行第二輪面試。以第二輪面試成績結果確定該職位排序。
通過面試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要按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參加面試。未能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㈡面試的組織實施
面試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招聘單位主管局共同參與,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㈢面試的形式、時間、地點
本次面試采取專業(yè)面試(試講)的形式進行。報考人員在參加面試時,必須攜帶面試通知書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
專業(yè)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