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德州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優(yōu)化市直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提高事業(yè)單位人員素質,增強事業(yè)單位發(fā)展活力,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現(xiàn)將2016年德州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80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間出生)。報考中級崗位的年齡40周歲以下,高級崗位的年齡45周歲以下。應聘市公安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崗位的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1985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法醫(yī)崗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
(四)應聘市公安局所屬事業(yè)單位的考生除具備聘用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基本身體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ㄈ绨遵帮L、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盲,無嗅覺遲鈍,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獄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的,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等身體條件的要求。
(五)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崗位要求。
(六)經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6年4月9日為截至日期。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不得應聘市公安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公辦中小學教師應聘,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
http://www.dzrs.gov.cn(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
http://rsks.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詢時間: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審核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截止后,招聘單位不受待審核期限制,可直接進行審核。報名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xiàn),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考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用人部門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備資格審查時使用。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應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
3、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或德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德州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或專業(yè)測試時使用),并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碩士研究生的崗位,如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按報名實有人數(shù)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報考崗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該崗位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11日—4月13日到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德州市東風東路1566號新城綜合樓9061房間)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xù)。辦理確認時須攜帶《德州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及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
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4年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復學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的,且是我市接收的大學生退役士兵,3年內(指2013年、2014年、2015年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各招聘崗位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先由招聘單位業(yè)務主管部門對照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然后報送相關材料到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需向招聘單位業(yè)務主管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德州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等,2016年定向、委培畢業(yè)生還需提交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和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二代身份證。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經招聘單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公辦中小學教師應聘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時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和畢業(yè)當年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外,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需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畢業(yè)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退役大學生士兵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和退役證。
參加面試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仍未提交有關審查材料的則視為棄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還應審查應聘人員的應聘回避情況。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各招聘單位業(yè)務主管部門在資格審查后,報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門統(tǒng)一進行資格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