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廬江縣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6年合肥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要求,現(xiàn)就做好2016年秋季廬江縣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廬江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其中,“戶籍”是指申請人提供廬江縣轄區(qū)內由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工作單位”是指申請人在廬江縣轄區(qū)內有工作單位(有編制人員出具工作單位相關文件證明;有崗位無編制人員須出具本人所在廬江縣人事代理機構人事檔案證明,僅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證明視為無效證明)。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并認定(詳見合肥教育網公告)。
(二)認定對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附件1)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2.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要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2.申請人員的思想品德表現(xiàn)和鑒定意見,即《思想品德鑒定表》(附件4)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審查和填寫;沒有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審查和填寫;“有無犯罪記錄情況”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填寫。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不能作為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三、時間安排
1.信息公布。9月5日至9月13日,廬江縣人民政府網站(www.lj.gov.cn)發(fā)布教師資格認定相關信息。咨詢電話為0551-87338900、82563536。
2.網上申報。9月14日至9月30日。申請人員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其中,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其他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爸袊處熧Y格網”網站開放時間為申報時期內工作日8:00-18:00,雙休日和其他時間段該網站停止服務。
申請人員務必使用自己常用的電子郵箱,以備遺忘密碼時找回密碼。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廬江縣,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直接選擇“廬江縣教育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確認點,其申請材料均由廬江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
3.現(xiàn)場確認。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10月18日至10月19日,確認地點在廬江縣教育局(廬城鎮(zhèn)文昌路36號)南三樓人事科。申請人網上報名成功后務必攜帶申請材料前來現(xiàn)場確認,報名系統(tǒng)方可生效,凡未到現(xiàn)場確認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
4.體檢。網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下載《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見附件3,A4紙雙面打印,單頁打印不予受理,填寫好個人基本信息,并貼上與網報上傳同底版的照片),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xiàn)場確認后,在確認現(xiàn)場加蓋鋼印,申請人持加蓋鋼印的體檢表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廬江縣人民醫(yī)院體檢科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原則上定于10月18日至10月20日。
5.認定和公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jù)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資格認定結論,并在廬江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示。
6.頒發(fā)證書。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對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于12月30日前在廬江縣行政服務中心(廬江縣廬城鎮(zhèn)黃山北路與迎松路交叉口)二樓教育局窗口領取本人教師資格證書。
四、現(xiàn)場確認提交材料
現(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后下載,用A4紙張雙面打印、簽署姓名并貼上照片,非雙面打印的申請表不予受理),外語教師資格申請人,請在打印好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首頁“申請資格種類”欄,注明申請的語言種類。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正反兩面復。。
3.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中提供一張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工作單位證明。
4.經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提供與申請類別相關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證書),國外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參加國考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參加考試并合格人員,根據(jù)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不再寄送紙質<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6﹞23號)要求,提供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下載、打印PDF格式“網頁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不含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內含有教育學、心理學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所在單位或當?shù)厝瞬沤涣髦行挠≌!?/P>
7.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8.提供近3個月內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張(須與網上報名上傳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一份。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
五、認定流程
認定流程詳見《中小學教師資格證認定工作流程圖》(附件2),申請人務必留意我縣發(fā)布的通知公告,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體檢、證書領取。
六、相關問題的說明
1.申請人員在申報前,應認真閱讀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相關公告等,知悉認定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認定機構一律不予受理,申請人員此前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由本人承擔。申請人員如對相關規(guī)定和條件把握不準,可以電話咨詢,或到受理地點咨詢、確認。
2.補辦教師資格證人員,需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補發(fā)申請,并提交《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見附件5)一式兩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檔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3個月內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張。
七、特別提示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結束。特別提醒申請人注意:
1.從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和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jù);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按照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附件:
1.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
2.中小學教師資格證認定工作流程圖
3.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4.思想品德鑒定表
5.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
廬江縣教育局
2016年9月3日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
一、關于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以下簡稱“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期問題。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截止2014年2月,僅取得“兩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書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兩學”考試成績不再作為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依據(jù),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jù)。
二、關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直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問題。
2013年9月我省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畢業(yè)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可以按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三、關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問題。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實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電大等,以下同)申請教師資格時,需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鑒于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結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在過渡期內,可按照原辦法通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四、關于五年一貫制?、“3+2”?啤I镜膸煼额悓I(yè)畢業(yè)生入學時間的界定問題。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中規(guī)定“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涉及五年一貫制、“3+2”專科、專升本的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入學時間的界定問題,以其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時提交的畢業(yè)證書上所注明的入學時間為準。
五、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屬地化問題。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個學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拒絕受理。
2.其他申請人可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各級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拒絕受理。
六、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認定問題。
《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全省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每年春季、秋季各開展一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關于孕婦體檢的問題。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