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陸新縣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河南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和條件
(一)對象范圍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新縣戶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3.工作單位在新縣行政區(qū)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4.新縣戶籍2016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yè)生。
(二)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必須相同或相近;
2.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合格證明“考試類別”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試合格人員(按2015年以前學歷標準認定)。
(三)學歷標準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及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號)規(guī)定,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程序
(一)條件準備階段
1.申請人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開具本人思想品德鑒定。
2.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到新縣中醫(yī)院體檢,體檢時間為10月19日至20日。
(二)網上報名階段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請于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個人信息,進行網上申報,過期未申報的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將無法進行后續(xù)申請認定程序。網上報名流程如下:
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tǒng)一考試并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首頁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其余申請人員(含2015年參加教師資格省考面試合格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新縣的認定機構選擇新縣教育體育局進行申報。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為10月10日上午9:00至10月18下午5:00,節(jié)假日期間中國教師資格網關閉,請申請人注意時間節(jié)點。
(三)提交材料階段
1.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份。
(3)《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份。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僅人事關系在新縣的申請人,另需補充提交與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的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5)學歷證書(博士提交其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師范生必須提交其師范專業(yè)的學歷證書)。
(6)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下載的有效期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博士提交其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畢業(yè)的師范生需提供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表復印件、招生錄取審批表復印件和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招生計劃表、錄取審批表必須明確顯示其為師范專業(yè),否則無效;招生計劃表、審批表復印件需加蓋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項所需空白表格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http://jszg.haedu.gov.cn)下載。
2015年參加教師資格省考面試合格人員需提交(1)-(8)項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審查、認定。
2.報送地點及時間安排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在10月24日-10月25日新縣行政服務中心二樓綜合窗口提交材料(每天上班時間為9:00-17:00)。
(四)審查材料及認定階段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審核,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五)領取資格證時間:
12月下旬登陸新縣教育信息網查詢領證時間和地點。
請各學校下載文件在學校內和校外張貼,廣為宣傳。
咨詢電話:0376-2987386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