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省益陽市桃江縣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的公告
為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現將我縣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報時間
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30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
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9日
三、現場確認地點
桃江縣教育局
四、教師資格認定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為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人員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提交)。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二級乙等以上,申請語文、城鎮(zhèn)學前教育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6.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申報幼兒園教師的增加婦科檢查項目)。體檢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我縣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指定在桃江縣人民醫(yī)院。
7.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全日制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由就讀所在學校提交學校培養(yǎng)師范生的資質證明、畢業(yè)生名冊和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等相關材料。
8.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須提交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頒發(fā)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育學》《心理學》)原件及復印件。
9.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教師資格,申請人應該在相應層次的中小學校進行不少于一個學期的教育實習,經考察或考核確認為合格以上等級,現場確認時提交《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
10.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11.現場確認時上交與申請表同底的照片5張。
申請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應依序裝訂成冊。
(四)教師資格認定及結論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由專家委員會審查,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結論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