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縣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須知
各位申請人:
請認真閱讀《德州市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http://www.dzedu.gov.cn/n909395/c20335254/content.html),了解申請教師資格的政策規(guī)定、網(wǎng)報流程、現(xiàn)場確認程序及要求,然后在規(guī)定時間段內(2015年7月13日至7月17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按網(wǎng)上提示進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報完成后請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段內(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如下所有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平原縣教育局人事科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確認:
1.《教師資格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A4型紙,雙面打印)。
2.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武警人員證件,下同)原件、復印件。
3.具有德州市戶籍的申請人員,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屬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集體戶單頁原件);非德州市戶籍,工作單位在德州的申請人員,提交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4.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6.《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7.《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1張(與《教師資格申請表》粘貼照片、網(wǎng)上申請上傳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寫清姓名、身份證號、申請教師資格類別)。
9.使用專科學歷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人員,還需提供一級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10.考試合格證明或專業(yè)修學證明:①國考人員提交《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在德州市參加國考面試合格人員不需提交)。②省考人員提交《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原件(在德州市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省考合格人員不需提交);③師范類畢業(yè)生提交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和在校期間成績單(與提交的畢業(yè)證書對應,取自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原件、復印件,成績單中未注明教育實習成績的,還需提交在校期間的教育實習鑒定表(與提交的畢業(yè)證書對應,取自申請人人事檔案)原件、復印件。
以上材料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必備材料,缺一不可。相關表格應字跡清晰,信息準確。所需復印件使用A4型紙復印清晰。
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有關事宜請關注平原縣教育局網(wǎng)站(http://www.pyxjyj.com/)。
聯(lián)系電話:0534-4216036,聯(lián)系人:王吉明(13583481628)。
平原縣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