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石碌鎮(zhèn)中心幼兒園教師招聘公告
為充實我縣幼兒園教師隊伍,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加快發(fā)展學前教育事業(yè)。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我縣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F(xiàn)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石碌鎮(zhèn)中心幼兒園教師16名。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以上院校幼師、學前教育等與幼兒教育類相關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中師及以上學歷,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或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并經過師范院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培訓合格的。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現(xiàn)好,恪守社會公德,作風正派,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5、本縣戶籍外的招聘崗位不高于50%(即招聘崗位不高于8人),如果本縣戶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考試要求,可將富余崗位面向本縣戶籍外招聘。
6、具有從事教學工作良好的業(yè)務素質,身心健康,熱愛幼兒教育事業(yè),能勝任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并在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參聘人員在報名時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及《昌江縣2014年幼兒園教師招聘報名資格審查表》(附后),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4張。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本人戶口本、畢業(yè)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幼兒園教師專業(yè)合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以便審查。
2、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4年9月22日-30日(不含雙休日);
報名地點:海南省昌江縣教育局人事股(昌江縣石碌鎮(zhèn)東風路37號)。
聯(lián)系電話:0898-26630505;聯(lián)系人:何老師、林老師
3、領取準考證。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于2014年10月中旬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員請根據(jù)公告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荚嚪譃楣P試和面試。本縣少數(shù)民族考生筆試加5分,以筆試占總分的60%和面試占總分的40%計算為個人考試所得總分。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幼兒衛(wèi)生學及幼兒教育法律法規(guī)等。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確定面試人員名單。招聘辦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成績劃定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必須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方能入圍面試。面試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3、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內容包括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含繪畫、音樂舞蹈、琴、計算機、普通話等)、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公布面試成績。所有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將向社會公布。應聘人員可登陸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查詢。
(三)考核。根據(jù)招聘人數(shù)以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進行考核,若出現(xiàn)總分并列,則以筆試成績高分者優(yōu)先排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錄用,所缺崗位按筆試和面試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招聘辦負責組織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業(yè)績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四)體檢。招聘辦負責組織考核合格人員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不予以聘用,對體驗結果有質疑者,務必在公布體驗結果的3天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質疑者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所缺崗位按筆試和面試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安排。
(五)錄用。面試后,經體檢合格的考生,按競崗考試總分從高到低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由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報昌江縣政府審批。
(六)公示。招聘辦在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對擬聘用教師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間,如無群眾反映問題,給予聘用。
(七)崗前培訓。擬聘用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由縣教育局組織的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或邊上崗邊培訓,不參加培訓者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錄用人員的管理和待遇
(一)錄用人員實行試用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單位正式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錄用人員實行合同聘用管理,由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錄用人員由昌江縣教育局統(tǒng)一安排到石碌鎮(zhèn)中心幼兒園任教,凡不服從工作安排者,不予以錄用。一經聘用,5年(含試用期1年)內不能調動。
(二)錄用人員列入事業(yè)單位編制,由縣財政全額發(fā)放工資。聘用人員工資、福利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三)在規(guī)定到學校報到期限內,無特殊理由不服從安排、不到崗位報到上課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錄用人員屬于在編人員的,由昌江縣人社局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昌江黎族自治縣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