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區(qū)有關要求及《新港街道工作人員管理制度》(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1名。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不含從化、增城)的社會人員;
(二)年齡限40周歲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從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起,至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2、領取報名表地點:新港街道辦事處值班室(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江怡路225號1樓)。
3、報名表送交地點:新港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江怡路225號3樓)
4、報考者報名時須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張,填寫《新港街工作人員應聘報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戶口簿、計生證明、結婚證、無犯罪記錄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所有證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A4規(guī)格,原件在校驗后退還本人)。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必須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資格審查
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可進入筆試、面試。
(四)筆試、面試、計算機技能測試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及政審
體檢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醫(y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用人單位可根據(jù)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遞補。體檢合格者進行組織考察政審。
(六)確定錄用人選
三、錄用手續(xù)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錄用資格。正式錄用后,按照街道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待遇。
新港街道社區(qū)服務中心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