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街非公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結合工作需要,現(xiàn)公開招聘南崗街黨建工作指導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職位
本次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黨建工作指導員,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須有3名以上方可開考。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能自覺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熟悉黨的基本知識。
2.遵紀守法,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違法違紀行為;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3.文字、口頭表達能力較好,能熟練使用常用辦公電腦軟件,有獨立工作和組織協(xié)調的能力。
(二)資格條件
中共黨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地戶籍的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為2016年7月21日至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報名人員到黃埔東路3731號南崗街道辦事處二樓監(jiān)察室報名及資格審查,聯(lián)系電話:82241207。報名人員本人到報名地點報名,填寫《黃埔區(qū)南崗街招聘黨建工作指導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并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證件彩照1張,報考人員須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符合條件者由南崗街招聘辦負責通知參加考試時間。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組織考察、體檢的程序進行。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未通過資格復審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供復審資料(學歷鑒定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資料,本人是正式黨員和黨齡情況的有效證明等)的取消體檢資格,按入圍總成績排序依次遞補體檢對象。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由體檢對象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五、錄用和待遇
擬聘用黨建工作指導員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間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后,經(jīng)用人單位考核勝任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工資福利按市、區(qū)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計發(fā)。
六、注意事項
1.筆試和面試均需攜帶本人身份證。
2.資格復審須攜帶學歷鑒定(原件),辦理時間預計15個工作日。
3.由于報考人員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證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未盡事宜按我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公告由黃埔區(qū)南崗街招聘黨建工作指導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聯(lián)系人:彭曉紅、鄭認閃,聯(lián)系電話:82241207)
南崗街招聘黨建工作指導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doc
南崗街道辦事處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