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長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選拔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決定公開選拔工作人員,具體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職位及人數(shù)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職位:6人。
崗位職級:專業(yè)技術(shù)崗中級十級及以下。
二、公開選拔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除必須具備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熱愛勞動人事爭議調(diào)解仲裁工作,勤奮敬業(yè),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團結(jié)協(xié)作精神
3.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或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經(jīng)歷;
4.歷年年度考核結(jié)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受黨、政紀律處分的人員;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jié)論的人員;
4.未達到現(xiàn)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5.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公開選拔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吉林省范圍內(nèi)人社系統(tǒng)的行政機關(含參公單位)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的在編人員,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仲裁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年齡35周歲及以下,擔任仲裁員獨立審理案件滿1年以上的;
2.年齡40周歲及以下,擔任仲裁員獨立審理案件滿3年以上的。
(二)長春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含中省直、縣市區(qū))行政機關(含參公單位)及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的在編人員,年齡35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1.本科:法學專業(yè);
2.研究生: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訴訟法學、經(jīng)濟法學專業(yè)。
(年齡、工作經(jīng)歷年限和學歷情況計算時間點均以2016年12月31日為準,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
四、公開選拔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3月20日-3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報名地點: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506會議室(長春市朝陽區(qū)西民主大街809號)。
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開選拔報名表一式兩份(見附件);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③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④本人檔案中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或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審核備案表復印件;⑤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兩張。
(二)資格審查
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筆試。由招聘單位通知參加筆試的時間和地點。本次考試設最低開考比例,崗位報名比例低于1:1的,取消此次公開選拔。
如在公開選拔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違紀違規(guī)、提供虛假信息、不誠信報考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三)筆試和面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人選應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擬聘人數(shù)1:5(含)比例確定,1:5比例內(nèi)成績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筆試成績在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ccrs.gov.cn/)發(fā)布,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面試采取結(jié)構(gòu)化方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不作為擬聘人選。計算考生面試成績時,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現(xiàn)場公布。面試成績相同的,進行下一輪面試。
(四)擬聘人選的確定
擬聘人選在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
(五)考察與體檢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擬聘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體檢工作由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考察、體檢有一項不合格的,取消擬聘用人選資格,并在面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考察、體檢。
(六)公示與聘用
考察、體檢均合格的在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ccrs.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招聘單位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jié)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反映有問題但經(jīng)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公示期內(nèi)或辦理聘用手續(xù)前自動放棄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的,應在面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咨詢電話:0431-89871352(長春市人社局人事處)
長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開選拔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