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淳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自主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高層次緊缺專業(yè)人才2人,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學歷、專業(yè)理論知識和學歷相匹配的實踐操作能力;
5.具有崗位所需的執(zhí)業(yè)資格;
6.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
二、招聘計劃、地址、網站、郵箱和聯(lián)系方式等項詳見附件1。
三、報名方法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直至相應崗位落實聘用人員為止(報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招聘單位根據報名情況全年適時組織考試考核,并依據招聘情況適時在淳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更新招聘計劃內容。
2.報名地點:淳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辦公室。
3.報名方式:在本公告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招聘單位可選擇以下多種方式接受應聘材料。
電子郵件報名:應聘者將報名材料掃描件或電子稿發(fā)至招聘單位郵箱(郵件標題內容需注明“招聘報考高層次緊缺專業(yè)+崗位+姓名”)。
郵寄報名:應聘者將報名材料復印件郵寄至淳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辦公室,地址見附件。
現(xiàn)場報名:應聘者將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交至淳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辦公室(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
注:應聘者無論選擇何種方式報名,在投遞報名資料后均應主動電話聯(lián)系招聘單位確認是否接收。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提交應聘材料的,通知參加考試時需攜帶應聘材料原件以備審核。
本縣衛(wèi)健系統(tǒng)在編在職事業(yè)人員不能報考,本縣原系統(tǒng)內在編事業(yè)人員申請辭職后未滿三年的也不能報考。本縣其他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事業(yè)人員若要報考,須經費形式不同且近兩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報名時需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4.應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個人簡歷、身份證、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證書、注冊證書、職稱證書、工作經歷證明(以勞動(聘用)合同或社保繳費記錄為準)、獲獎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
5.資格審查。根據應聘情況,由招聘單位在開考前對應聘者材料進行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考試考核,并由招聘單位通知本人。
四、考試考核
1.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少15個工作日后,招聘單位根據報名情況,組織考試考核。具體考試考核時間由招聘單位通過電話或短信等形式通知應聘者?荚嚾藬(shù)不受最低開考比例限制。
2.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面試直接采取結構化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模擬試講、交流和專業(yè)答辯等方式進行測試。考試成績按100分制計算,60分為合格線,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試時要求應聘者攜帶本人身份證,遲到30分鐘以上人員取消考試資格。
3.考試總成績組成。考試總成績由考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附加分組成?荚嚥扇」P試和面試進行的,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考試成績;考試采取直接面試進行的,按面試成績100%計算考試成績。若考試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筆試成績再相等的,以面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附加分由學歷、學位、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項目分組成,具體見招聘單位考試考核公告。
4.信息查詢。本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包括考試考核公告、招聘計劃更新、擬聘人員公示等)均在淳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要求應聘人員及時查詢。
五、考察和體檢
在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執(zhí)行?疾炱谝话悴怀^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疾旖Y論為合格或不宜聘用為事業(yè)人員,應在考察期內作出。考察結論僅作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資格的,可在相應職位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市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公示及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淳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報考人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放棄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在相應職位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且均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