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教師筆試、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有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2016年上半年舟山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2016年第5號)精神,現將筆試、面試等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筆試時間: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90分鐘【其中舟山航海學校專業(yè)教師1(港口管理)崗位為9:00—11:00,120分鐘】,詳細要求詳見《筆試考生須知》(附件1)
2.筆試地點:田家炳中學,具體地址為:舟山定海昌國路5號。
3.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請在2016年4月22--23日(星期五—六)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帶本人身份證到舟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3206室(舟山市臨城定沈路423號,舟山教育學院內東面)領取筆試準考證。通過電子郵件報名資格初審的考生必須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帶本人身份證和報考材料原件、復印件到舟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3206室接受資格復審,復審通過后同時領取筆試準考證,否則不予參加考試。
4.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的相關要求詳見《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通知書》和《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考生守則》。進入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考生名單將于4月24日晚上公布在舟山教育網上,請隨時關注網上信息,并保持手機暢通。
附件:1、《筆試考生須知》
2、《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通知書》
3、《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考生守則》
舟山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
筆試考生須知
一、在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開始1小時內,不得退場。
三、除文具外,嚴禁帶任何文字資料進場,嚴禁將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和具有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帶至考場。已帶的必須及時關閉并交監(jiān)考教師保管,如有違反者一經發(fā)現,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
四、試卷發(fā)放后,應必須首先在規(guī)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號,不得做其他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五、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六、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guī)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七、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答題或交換試卷。
八、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交卷時應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jiān)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忌坏脤⒃嚲砗筒莞寮垘С隹紙。
附件2
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通知書
根據《2016年上半年舟山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2016年第5號)精神,現將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2016年4月25日上午(星期一)
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2016年4月25日下午(其中“舟山技師學院專業(yè)1”崗位的專業(yè)技能測試在24日下午13:00進行,具體名單根據筆試成績在4月25日12:00左右以電話形式通知)
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地點:田家炳中學,具體地址為:舟山定海昌國路5號(其中“舟山技師學院專業(yè)1”崗位 的專業(yè)技能測試地點在舟山技師學院校內)。
進入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的考生需于4月25日上午7:50前帶本人身份證到田家炳中學科技樓6樓物理實驗室①報到并進行抽簽,確定面試順序,無故遲到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二、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形式和相關內容
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時只提供考試題目,不提供其他材料。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包括思考和回答問題在內。
專業(yè)技能測試:
1、體育教師崗位:主要測試田徑、球類、技巧等專業(yè)基本素質,考生自帶運動服、運動鞋。
2、美術教師崗位:測試內容為頭像寫生,試場僅提供鉛畫紙?忌詭М嬀,
3.音樂教師崗位:測試內容為鋼琴彈奏、聲樂、自彈自唱和特長展示,特長展示包括舞蹈和除鋼琴外的其他樂器的展示,考場提供鋼琴和播放音樂的電腦,考生自帶其他樂器、U盤、服裝等所需用品。
4.電工電子專業(yè)教師崗位:主要測試該崗位的實操能力,考生無需自帶裝備。
三、其他注意事項
考生在集中等候及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期間,不準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不準帶手提電腦。已帶的必須及時關閉并交工作人員保管,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全部結束后歸還,考生考試結束后不得在考試區(qū)附近逗留,否則如有發(fā)現作違紀處理。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試的面試對象在面試結束后由工作人員帶至指定地點等候下午的專業(yè)技能測試,不得隨意走動,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舟山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3
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考生守則
1、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攜帶《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到指定地點準時報到,經確認后集中進入候考室。截止到上午8:00還未進入候考室報到的考生,取消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資格。
2、考生不得將通訊工具帶入候考室,已帶入的須關閉后交由場內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面試結束后向工作人員領取。在面試過程中,如發(fā)現考生隨身攜帶通訊工具,作零分處理(為避免嫌疑,請考生不要使用戴耳機的各種電子設備)。
3、考生需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配合工作人員核實身份、抽簽、引導。候考室及面試室嚴禁吸煙。
4、考生不得將參考資料、紙張等物品帶入面試室。面試時,不得將姓名、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透露給考官,否則取消考試資格。面試考場提供筆和草稿紙,考生可對思考的問題作簡要的記錄,草稿紙不得帶出考場,注意在考試題紙上,不可以進行涂寫。
5、考生應按要求回答問題,掌握好時間,不得要求考官解釋題目。
6、考生面試結束后必須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不得進入候考室接觸未考人員,不得向未考人員傳遞有關考試信息。
7、考生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上洗手間必須征得場內工作人員同意。
8、面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9、考試總成績及入圍體檢人員名單于4月25日晚上公布在舟山市教育局網站上,請大家及時關注,并在近期保持通訊暢通,體檢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