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息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6號令)、《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豫人社〔2015〕55號)和《信陽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信人〔2007〕19號),結合我縣事業(yè)單位工作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330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崗位年齡的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的應為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
5、符合招聘崗位學歷的要求,本公告學歷、職稱條件中的“以上”含本級;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具體報考職位條件詳見附件:2016年息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或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讀的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4、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不能報考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6、不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政策規(guī)定回避要求的;
7、本縣在職在編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報名考試;
二、招聘名額
全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330名,其中高中教師60名,小學教師270名(詳見附件:2016年息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表)。
三、招聘工作程序、步驟和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8日至8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報名地點:息縣人社局一樓(息縣城關鎮(zhèn)息州大道五一水庫東100米)。
3、報名辦法: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及職位要求的人員均可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就業(yè)報到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藍底照片一張進行報名,并填寫統一印制的《2016年息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應屆畢業(yè)生暫未發(fā)報到證和畢業(yè)證的,須提供院校就業(yè)處出具的是否應屆畢業(yè)生及學歷、學位、專業(yè)證明或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函到報名點報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進行現場數碼照片采集,并按規(guī)定繳納筆試考務費30元。
4、報考人員按照招聘職位要求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時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者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現場采集照片。報考信息填寫錯漏或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5、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相關證件,由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簽定審核合格意見。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含試用期),凡發(fā)現應聘者與聘用崗位所要求的條件不符的以及在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組織的任何招聘考試。
6、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應達到3: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對于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該職位招聘。報考人員可以改報其他崗位,不同意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的筆試考務費。對我縣急需、緊缺人才的崗位,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在確保競爭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7、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持本人身份證及考務費票據到人社局一樓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育基本理論》一張試卷,滿分為100分!豆不A知識》包括政治、法律、管理、時事政治等內容;《教育基本理論》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學、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規(guī)等。
(2)筆試時間:2016年8月25日9:00至11:00。筆試地點及要求見準考證。
(3)筆試方法: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的方法進行。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
(4)加分規(guī)定: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在息縣參加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服務期滿兩年經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大學生退役士兵和預征入伍的大學生士兵筆試成績加10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筆試成績再加2分。擬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2016年8月25日下午17:00前向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關證書、證明,逾期將不再受理。
預征大學生士兵是指我縣轄區(qū)內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疲ê呗殻⒀芯可、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往屆畢業(yè)生,以及常住戶口在我縣或國家從我縣統招的息縣生源大學生,男性要求23周歲以下?飘厴I(yè)生或24周歲以下本科以上畢業(yè)生,女性要求22周歲以下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年齡計算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報名時在報名表上填寫同意參加應征入伍,在報名結束后,由縣征兵辦統一組織體檢政審,對合格人員發(fā)放《預征入伍通知書》,作為先期預征對象。預征大學生士兵參加公開招聘筆試后,憑《預征入伍通知書》給予筆試加分,享受加分獎勵后拒絕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應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崗位和有關工資待遇,服役年限計入工齡,退役后回原單位工作。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