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合格的擬聘人員作為體檢對象,組織體檢人員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zhí)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在醫(yī)院確認體檢結論的5個工作日內,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請,經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復查一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在該職位(學科)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體檢者,取消體檢資格,在該職位(學科)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考核(政審)對象進行考核,寫出考核(政審)報告,并將考核(政審)結果告知被考核(政審)對象?己耍ㄕ䦟彛⿲ο笤诳己饲皯峤坏馁Y料:應屆畢業(yè)生提交畢業(yè)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已婚者,提供所在鄉(xiāng)鎮(zhèn)計生辦出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證明。在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錄聘資格,在該職位(學科)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核。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3、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5、報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6、經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七、公示
考核(政審)結束,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政審)合格的考生,分學科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選定擬聘職位后,在習水縣教育網(wǎng)和習水縣政府網(wǎng)站等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對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按相關規(guī)定組織進行調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取消擬聘用資格,在該學科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進行體檢、考核。
八、聘用審批
對擬聘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縣人民政府確定,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中考生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擬聘人員在通知15日內不按時到崗的,作自動棄權。
九、紀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會各屆監(jiān)督,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如有違紀情況發(fā)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對考生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
監(jiān)督電話:
0852-2527441(縣監(jiān)察局)
0852-2520216(縣教育科技局)
0852-2522830(縣人社局)
十、未盡事宜由習水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十一、本簡章由習水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852-2520213(縣教育科技局)
0852-2525003(縣人社局)
附件:
習水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