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師招聘 株洲茶陵縣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3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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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guī)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yè)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和《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9〕1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教師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340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340名。詳見《2020年茶陵縣公開招聘教師計劃及崗位條件表》(附件1)。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2年4月26日前出生),具體年齡要求以崗位要求為準(35周歲以下是指1984年4月26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79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7.招聘崗位有地域要求的,應聘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fā)布之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qū)域。
8.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xié)調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的報考人員,須出具教育部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本次招聘,專業(yè)認定參照《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所學專業(yè)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人社部門確定。
9.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本縣在編教師。
5.在讀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等學歷報考。
6.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發(fā)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事考試網、茶陵縣政府門戶網、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茶陵縣教育局網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公告發(fā)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招聘各環(huán)節(jié)信息請考生關注茶陵縣政府門戶網、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茶陵縣教育局網站。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9日18:00止。
(二)報名方式:網上報名,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請考生登錄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haling.gov.cn/c11432/index.html),按要求填報信息并上傳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電子相片。
(三)報名要求: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相關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網上報名期間,尚未審核(未通過)人員可以修正自己的報考信息,也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網上報名結束或網上審核通過后,應聘人員不能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崗位。應聘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四)網上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4月26日8:00至2020年5月9日24:00。
(五)打印準考證時間:完成報名并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6日8:00至24:00在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視同放棄考試資格。
五、資格審查
(一)網上報名時,工作人員根據應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二)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底依次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核對象。資格復核時間及相關事項另公行告。
(三)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復核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崗位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