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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yōu)化師資配置,有效緩解城區(qū)學校師資緊缺現(xiàn)狀,確保秋季順利開學,經(jīng)報請市委市政府批準,決定面向全市農村中小學通過考調的方式,遴選部分教師到城區(qū)學校任教,現(xiàn)就考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原則
(一)缺編、缺科補充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榮譽加分原則。
(四)自愿申請、誠信報名原則。
(五)考試擇優(yōu)原則。
二、考調計劃40人(具體學科崗位見附件4)
1.城區(qū)小學計劃10人。
2.城區(qū)中學計劃30人。
3.考調崗位計劃數(shù)5人及以下的報考人數(shù)不低于1:2的比例,考調崗位計劃數(shù)6人及以上的報考人數(shù)不低于1:1.5的比例,否則該崗位計劃數(shù)予以核減或取消。
三、考調對象
在我市農村中小學校任教滿五周年及以上(“三支一扶”“特崗教師”和定崗不定編教師服務年限計算在內)的在編在崗且年齡在四十五周歲以下(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師。從外縣市調入我市任教的教師,在外縣農村任教的工作時間可累計計算,但必須在我市農村學校任教滿兩周年及以上。
四、考調條件
報名參加考調考試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須持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或職稱資格證,不允許跨學科報考。報考美術崗位的教師,必須第一學歷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學科相一致。
2.報考崗位須與現(xiàn)任教學校為同一層次(即農村小學只能報考城區(qū)小學的崗位;農村中學只能報考城區(qū)中學的崗位)。
3.九年一貫制學校,由任教學校出具2023-2024學年度任教學段的證明。
4.報考小學崗位的須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初中崗位的須本科及以上學歷。
5.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師德師風考核合格及以上。
6.近三年在教育教學崗位上任教。
7.熱愛教育事業(yè),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需要的。
8.由農村學?颊{進城已聘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一旦錄取,如調入學校相應職稱崗位已滿,同意高職低聘。
9.近三年違法違紀被處分過,不得參加此次考調。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21日-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申請人按崗位要求填好準考證(附件2)和《樂平市2024年考調教師報名表》(附件3)一并交所在學校,所在學校在規(guī)定時間統(tǒng)一報教體局人事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樂平市2024年考調教師報名匯總表(附件1)電子稿由學校統(tǒng)一發(fā)至郵箱:181270131@qq.com。
3.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樂平市2024年考調教師報名匯總表》(附件1)《樂平市2024年考調教師報名表》(附件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或職稱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打印學歷查詢結果(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附件2,由本人只填寫“姓名”、“學!焙汀皥罂紞徫弧比龣诓①N好照片),以上材料交由學校統(tǒng)一報至人事股。
4.由市人社局、市教體局抽調相關人員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審核通過人員于8月23日到教體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由學校派員統(tǒng)一領。,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調工作全過程。
六、考試及加分辦法
考調采取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內容及分值: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80分、教育綜合知識20分(教育法律法規(guī)及師德師風等方面知識),合計100分。
1.考試時間:8月24日9:00-11:30
2.考試地點:樂平九小
3.榮譽加分辦法。近三年來獲得縣級人民政府或地級市教體局授予榮譽的教師加2分;地級市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廳授予榮譽的加3分;省級人民政府或教育部授予榮譽的加4分(學校在榮譽材料復印件上蓋章確認上報);榮譽不重復計算加分,4分為上限。
七、錄取辦法及選崗方式
1.考調對象根據(jù)總成績,按考調計劃分學段、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調對象。如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分并超過考調計劃時,以教育綜合知識得分高者確定為擬調對象,若教育綜合知識得分又相同,則以教齡長者確定為擬調對象。
2.擬調入人員名單在樂平教育微信公眾號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因資格不符或取消成績所產生的缺額依次遞補。公示期滿后,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考調資格者,取消錄用資格,產生的缺額不遞補。如因個人原因放棄選崗的,不進行遞補。3.擬調對象公示無異議后,采取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選崗。在選崗或出現(xiàn)缺額遞補時,如總成績相同,以教育綜合知識得分高者為先,若教育綜合知識得分又相同,則以教齡長者為先,若教齡相同,則現(xiàn)場抽簽決定選崗順序。
4.調入對象實行試用制,期限為一年。試用期考核合格者辦理調動手續(xù),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
八、紀律要求
1.各學校要嚴把報名資格審查關,校長在資格審查中負直接責任。
2.誠信原則貫穿整個考調過程,凡發(fā)現(xiàn)瞞報、虛報、提供虛假證明參加考調考試的,取消當年考試成績,三年不得參加考調。凡在考調考試中發(fā)現(xiàn)代考、夾帶、抄襲、舞弊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取消考試成績,認定其當年師德考核不合格,且三年不得參加考調。凡在考調過程中有誣告、惡意不實舉報或無故上訪鬧事者,認定其當年師德考核不合格,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調。
3.擬錄人員放棄選崗的,三年內不得參加考調,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yōu)及評聘職稱崗位。
4.考調過程中,工作人員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5.考調工作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工作人員應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將追究相關責任。
本公告解釋權歸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