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縣城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緩解駐城小學教師緊缺問題,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農村中小學選調部分教師。
一、選調單位、學科、崗位及人數(shù)
面向農村小學選調學科崗位 | ||||||
選調單位 |
實小集團 |
附小集團 | ||||
學科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人數(shù) |
2 |
2 |
2 |
1 |
1 |
2 |
崗位 |
教師崗位 |
教師崗位 | ||||
面向農村中學選調學科崗位 | ||||||
選調單位 |
實小集團 |
附小集團 | ||||
學科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人數(shù) |
18 |
17 |
17 |
6 |
6 |
6 |
崗位 |
教師崗位 |
教師崗位 |
二、選調范圍及對象
全縣農村在編在崗小學、初中教師(含實驗學校初中部、陳集中學初中部教師);編制在高中但上學年度在農村初中、農村小學任教的教師;上學年度在益林中學任教的教師(含頂崗、銜接教育人員)。
三、選調條件
1.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良好的師德修養(yǎng),遵紀守法。近5年來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無有償家教行為。
2.身體健康,教齡5年以上(2010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8月31日至2015年7月10日病事假累計不超過15天。
3.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四、選調辦法及程序
選調辦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各學科選調人數(shù),采用筆試形式,擇優(yōu)選調。
選調程序:
1.組織報名
①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農村小學的在編在崗人員,只能報考面向農村小學的選調學科崗位;農村初中的在編在崗人員,只能報考面向農村初中的選調學科崗位;編制在高中但上學年度在農村初中任教的人員,只能報考面向農村初中選調的學科崗位;編制在高中但上學年度在農村小學任教的人員,只能報考面向農村小學選調的學科崗位;借用人員在編制所在學校報考相應的選調學科崗位。
②報考者可根據自身實際在選調的學科中任意選報一個學科,但各學校必須依據本校專任教師的余缺情況進行推薦,學校同意報考的須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由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
③報名者于2015年8月11日——8月13日18時前帶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學校證明、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2張到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名。報名前及報名過程中接受報名政策咨詢(周末正常上班),咨詢電話:89716205。
2.資格審查
縣教育局組織資格初步審查。經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于2015年8月14日下午14時——18時前憑本人身份證到教育局人事科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按自動放棄論處。
3.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筆試試卷分為《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兩部分!毒C合知識》主要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新課程理論等相關知識;《專業(yè)知識》主要為學科專業(yè)知識。《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兩部分卷面分數(shù)均為100分,筆試總成績按《綜合知識》20%和《專業(yè)知識》80%比例合成(保留兩位小數(shù))。
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資料。
筆試時間:2015年8月15日上午(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4.確定選調對象
①根據選調計劃分學科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別確定錄用人員,小學各學校每學科選調不超過一人,中學選調人數(shù)不超過《2015年縣城小學公開選調教師中學限調人數(shù)表》中規(guī)定的學校、學科計劃數(shù)。凡所在學校只有一名專職任課教師的學科不予選調。
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yè)知識》部分得分高的優(yōu)先;《專業(yè)知識》部分得分仍相同的,依次按第一學歷、職稱、普通話等級(同等級分數(shù)高的優(yōu)先)的順序,高的優(yōu)先選調。如以上條件不能確定,則按教齡長的優(yōu)先、年齡長的優(yōu)先的順序確定(以身份證年齡為準,精確到月、日)。
③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對擬選調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中出現(xiàn)的不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選調資格,產生的選調崗位空缺按確定選調對象第②條規(guī)定進行替補。
④錄用順序。各學科擬選調人員確定后,分別按中、小學報考人員的考試總分排序,各學科第1、3、5、7……名入選實小集團,第2、4、6、8……名入選附小集團,依次類推。
5.公示
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如查實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所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替補。
6.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
五、紀律監(jiān)督
整個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87386305(縣人社局監(jiān)察室)、89716917(縣教育局監(jiān)察室),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六、本公告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15年縣城小學公開選調教師中學限調人數(shù)表
附件2:2015年縣城小學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
附件3:學校同意報考證明的樣式
阜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阜 寧 縣 教 育 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