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市直學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印發(fā)〈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等文件要求,經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招聘簡章。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順利實施,成立市直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人事科,具體負責本次招聘的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則和工作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jiān)督,并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含專業(yè)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其中:銅仁一中1名,銅仁市特殊教育學校2名。具體招聘職位及條件詳見《銅仁市直教育系統(tǒng)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一覽表”)(附件1)。
四、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本次招聘職位為市直教育系統(tǒng)計劃招聘的3名教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萍耙陨蠈W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不含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3.年齡要求: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5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歲(1981年5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6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經公開招考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含試用期)的。
2.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2016屆畢業(yè)生和截止2016年 5月18日服務期未滿三年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在各級招錄(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禁考期限內的。
6.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人事部令第6號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7.不符合職位的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發(fā)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在銅仁網(www.tongren.gov.cn)和銅仁教育網(www.tredu.cn)上發(fā)布。
六、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
(一)報名要求
1.報名采取現場集中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報考人員要根據自己的年齡、學歷、專業(yè)等情況,認真對照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條件,選擇符合本人的職位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2.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報名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職位的招聘計劃予以調減或取消。
3.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對偽造虛假信息,騙取考試或聘用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報考信息填寫錯漏和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銅仁市教育局二樓會議室。(碧江區(qū)清水大道17號)
報名時需填寫《銅仁市直教育系統(tǒng)2016年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附件2),同時交本人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明確專人負責,審查合格的由審查人簽名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1.資格審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畢業(yè)證 (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及招聘職位所需條件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2.報名費用: 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每人交報名考試考務費100元。
3.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