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內蒙古錫林郭勒職業(yè)學院招聘公告【10人】
根據(jù)《錫林郭勒盟事業(yè)單位2018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以及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規(guī)定,制定本招聘簡章。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錫林郭勒職業(yè)學院2018年度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錫林郭勒職業(yè)學院2018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期間出生)。
4.具有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條件。
5.具有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上招聘條件取得時間截止到2018年12月13日。
(二)設置一定數(shù)量的崗位用于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xiàn)役軍人。
2.2019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
3.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7.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工作由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可直接登陸報名網站即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網址:www.xm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2018年12月21日8:30至12月25日17:30。請注意,不支持手機登陸網站報名。
2.同一次招聘,每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應聘人員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啤⒈究坪脱芯可膶W習經歷(填寫就讀起止年月,所讀學校、院系、專業(yè));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招聘單位可不予審查通過。
全日制?啤⒈究、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3.應聘人員須用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4.應聘人員的報名序號是確認是否成功報名、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jù),請務必牢記。
5.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及簽有勞動合同的企業(yè)職工,須征得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6.建立應聘人員誠信檔案。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應聘人員對報考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可撥打《招聘崗位表》中公布的招聘單位咨詢電話。
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填報信息錯誤,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資格初審
1.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審核時間:2018年12月21日8:30至12月26日17:30。
2.網上資格初審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招聘單位在應聘人員報名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在報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寫個人資料或未上傳照片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招聘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由招聘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并抽調責任心強、業(yè)務熟悉的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專門工作小組,嚴格按照招聘簡章確定的招聘條件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tǒng)一審查尺度,不得隨意放寬專業(yè)條件。要建立集體研究、領導簽字等制度,對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門相關規(guī)定,提交單位集體研究或專家論證后,再做決定。同時,資格審查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資格審查人員每天要對已審查通過的人員信息進行整理復核,避免出現(xiàn)誤審。
3.應聘人員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
4.報名費及考務費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標準執(zhí)行。筆試報名費與考務費每人7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12月27日17:30。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應聘者可免交報考費。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的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市(區(qū))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交費截止日前傳真至0479-8235702,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5.打印準考證。應聘人員于2019年1月4日8:30--2019年1月5日17:30。登陸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6.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一般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對于招聘單位急需的關鍵崗位、高層次或短缺專業(yè)人才,經招聘單位申請,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7.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對于被取消開考的崗位,報考人員交費成功的,予以退費。
8.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筆試后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三)筆試
1.筆試由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進行,具體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測評》,內容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教育教學基本理論等,滿分100分。
2.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政策加分,對于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4.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只在錫林浩特市設立考點。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時間:2019年1月6日。
5.筆試總成績計算: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6.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經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四)資格復審
1.考試根據(jù)實際情況設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試分數(shù)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方可進入資格復審及其他環(huán)節(jié)。
2.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的人員。對同一崗位因末位成績并列而超過3:1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開考比例的,經招聘單位申請,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降低面試開考比例后,仍達不到降低后的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
3.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需攜帶的證件、證明、相關規(guī)定要求以及舉報電話等詳細內容,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告。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應聘人員須攜帶的證件或證明如下:《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護照)、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資格。
6.在參加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以及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以及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不提交所在單位或企業(yè)同意應聘證明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7.招考崗位要求考生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內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連續(xù)計算。
(五)面試
1.資格復審通過的報考者進入面試。《面試通知書》上注明面試的時間、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及面試須知等。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面試環(huán)節(jié)當日內,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在同一考官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4.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復審工作人員說明),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或達到招聘單位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崗位)的,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6.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7.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經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體檢與考察
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由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jù)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在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由招聘單位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
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2.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實施。要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jù)擬聘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察對象的綜合素質,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并對以上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對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應聘人員,經招聘單位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公示與聘用
1.根據(jù)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聘人員。
2.對擬聘人員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3.擬聘用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內向招聘單位提交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過時未提交者視為自動放棄。
4.公示結束后,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5.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以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fā)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錄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fā)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6.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誠信檔案。
7.本次公開招聘未聘滿的崗位,可以組織后續(xù)招聘。
8.招聘單位須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聘用人員在服務期限內(最低服務時間5年),不得調離、辭職或以借調名義離開所聘用單位,否則按違約處理。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9.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聘用地區(qū)同類崗位工資標準執(zhí)行。
四、紀律和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zhí)行《內蒙古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
(二)招聘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5號令)執(zhí)行。
五、其他
(一)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和招聘單位在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考察、聘用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始終保留審核權利,無論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考生報考條件與崗位要求不相符的,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事業(yè)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fā)布等事宜,將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五)咨詢電話和舉報電話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0479-8278199(錫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479-8269863(錫林郭勒職業(yè)學院)
網上報名和交費技術咨詢電話:
0479-8235702(錫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
舉報電話:
0479-8109925(錫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479-8264481(錫林郭勒職業(y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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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