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泰州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設步伐,加大高素質專業(yè)化青年人才招引力度,經研究,決定面向海內外公開選聘2024年度泰州市青年人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類別及人數
計劃選聘青年人才共300名。其中:黨政類(A類)164名、國企類(B類)66名、教育類(C類)70名。
二、選聘對象及條件
1.選聘對象原則上應為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國(境)外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畢業(yè)生(高校名單見附件1、2、3),不含委培、定向、專升本、獨立學院畢業(yè)生和在職學習的畢業(yè)生。其中,部分專業(yè)崗位選聘范圍可適當放寬。具體選聘崗位、人數、條件及要求等見附件4《2024年度泰州市青年人才選聘崗位簡介表》(簡稱《崗位簡介表》)。
2.選聘對象的年齡要求是,大學本科生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為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為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選聘對象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國(境)外高校畢業(yè)生須取得學位證書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選聘對象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yè)心責任感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黨紀、政紀、校紀等處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選聘方式及程序
選聘一般采取集中選聘方式進行。其中,黨政類、國企類視情在部分重點高校開展校園選聘;教育類采取專項選聘另行組織。選聘工作一般按照報名、資格初審、綜合評價、資格復審、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1.報名。
報名時間:自簡章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報名方式:一般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登錄網址具體見附件4《崗位簡介表》)。校園選聘可同時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要求:按照崗位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并按下列清單要求將相關材料掃描或拍成電子圖片,發(fā)送至指定郵箱(具體見附件4《崗位簡介表》),報名材料須與報名信息一致。國(境)外高校畢業(yè)生的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版,中外文對照版本同時報送,F場報名的,須提供相關材料及復印件。報名材料將作為綜合能力素質評價的主要依據。
(1)國內高校畢業(yè)生材料清單
①本人身份證(正反兩面);
②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學段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③學信網中查驗的各學段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學生證、《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
④高等教育各學段在校期間全部課程成績單;
⑤高等教育各學段在校期間擔任學生干部、各類獎勵證書、資格證書、發(fā)表論文及實習經歷等證明材料;
⑥工作經歷、職稱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國家職業(yè)資格(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等證明材料;
⑦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國(境)外高校畢業(yè)生材料清單
①本人身份證(正反兩面);
②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學段的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研究生學歷人員如本科階段為國內高校,須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在校期間擔任學生干部、各類獎勵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③高等教育各學段在校期間全部課程成績單,尚未畢業(yè)的還須提供相關在讀證明;
④高等教育各學段在校期間發(fā)表論文及實習經歷等證明材料;
⑤工作經歷、職稱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國家職業(yè)資格(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等證明材料;
⑥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資格初審。由各地選聘辦對照崗位條件及要求具體組織實施。
3.綜合評價。各地選聘辦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進行綜合能力素質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確定資格復審和考試人員名單的重要依據,也可計入綜合分數、作為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的重要參考。具體運用由各地選聘辦確定。
4.資格復審。由各地選聘辦組織,經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發(fā)放考試通知書。集中選聘的,來泰資格復審和考試結合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地選聘辦通知。外地來泰參加資格復審和考試的,可享受交通補貼(江浙滬皖一般為500元、其他一般為1000元)。
5.考試。考試方式一般為面試,以考察擬任崗位所需的綜合管理素質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為主,視情進行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專業(yè)技能測試等。各崗位開考比例和考試形式具體見附件4《崗位簡介表》,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選聘計劃數或取消該選聘崗位。
6.體檢。各地選聘辦根據考試成績或綜合成績,按照崗位選聘計劃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進入體檢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體檢,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7.考察。各地選聘辦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根據考察結果按選聘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聘人員名單。
8.公示。擬選聘人員名單由各地在相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主動放棄等情況出現缺額時,在該崗位考試考察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公示。遞補工作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
9.聘用。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聘人員,根據通知于2024年8月憑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證書等來泰報到,正式簽訂聘用合同。
四、培養(yǎng)管理
1.青年人才的培養(yǎng)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組織部門牽頭,人社、國資、教育等部門共同參與。
2.新選聘青年人才實行試用期制。其中:黨政類、教育類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試用期一般為1年;國企類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崗定級;不合格或不服從組織安排、違反聘用管理規(guī)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3.新選聘青年人才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
4.對青年人才實行定期考核、跟蹤管理。工作期間表現優(yōu)秀的,及時納入各地優(yōu)秀年輕干部儲備庫,符合相關條件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公務員公開選調。
五、薪酬待遇
1.黨政類、教育類身份性質一般為全額事業(yè)編制,工資福利待遇一般按照事業(yè)單位同類人員標準執(zhí)行(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具體見附件4《崗位簡介表》)。
2.國企類身份性質為國有企業(yè)人員,由各國企確定薪酬標準,一般不低于本地區(qū)同類事業(yè)人員(具體見附件4《崗位簡介表》)。
3.在泰工作期間,根據泰州各地相關人才政策,可申請享受相應補貼待遇(具體見附件4《崗位簡介表》)。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原則,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應聘人員要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供證明材料,發(fā)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選聘資格,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七、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泰州市、縣兩級青年人才選聘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附件3: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100名高校名單.xls
附件5: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doc
泰州市青年人才選聘工作辦公室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