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興市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
事業(yè)編制教師資格復審通知
一、資格復審時間
1.2024年4月18日上午8:30至11:00
G18-G26崗位(小學語文、小學數(shù)學、小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特殊教育、幼兒園)
2.2024年4月18日下午13:30至16:00
G01-G17崗位(高中語文、高中數(shù)學、高中英語、高中物理、高中化學、高中生物、高中政治、高中歷史、高中地理、初中語文、初中數(shù)學、初中英語、初中化學、初中生物、初中政治、初中歷史、初中地理)
二、資格復審地點
宜興電大成教處報告廳(宜興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9號)。
三、資格復審對象
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見附件1
四、資格復審材料要求
考生提供資格復審資料應真實、完整,與報考崗位要求相符合,與報考時填寫的信息相符合。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和要求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第二階段考試(試講)資格。
考生資格復審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及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交資格審核工作人員審核:
(一)在有效期內(nèi)的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材料
1.國內(nèi)高校畢業(yè)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籍在線驗證報告(2024屆)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2024屆)
2.國(境)外留學畢業(yè)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三)教師資格證書
1.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請?zhí)峁┙處熧Y格證書。
2.已取得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但仍在申請認定階段的考生,請?zhí)峁┲行W(含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四)其他證明材料
1.如是本科學歷畢業(yè)生,滿足“獲省級大學生相關學科競賽個人三等獎(不含團體獎)及以上獎項”條件的考生,須提供榮譽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若證書尚未發(fā)放或已遺失,須提供競賽主辦方提供的證明材料。
2.如是2023屆未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生,須提供未與用人單位簽訂過勞動(聘用)合同或未存在過事實勞動關系或未曾以單位名義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承諾書
見附件2,必須由本人親筆簽名。
另:2024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就業(yè)推薦表。
五、其他事項
1.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未通過者,將取消參加第二階段考試(試講)資格。因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未通過造成空額的,在報考同崗位的第一階段考試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名末位者同分跟進),對該崗位空額數(shù)遞補一次。如仍有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不再遞補。遞補不再發(fā)布公告,由考試組織方直接電話通知考生,請考生關注自己的成績,保持電話暢通。遞補對象須于規(guī)定時間及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若遞補者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原則上考生本人到場(不接受郵寄材料等方式),并攜帶本人網(wǎng)上報名時所有報考材料的原件(校驗)與復印件(留存)。因特殊情況本人確實難以參加的,可委托家長代為復審;但須提供書面委托書(手寫稿原件)、委托人(考生)的身份證復印件、被委托人(家長)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咨詢電話:(0510)87973957。
附件:
附件1:附件1:2024年宜興市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進入資格復審名單.pdf
附件2:附件2:承諾書.doc
宜興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